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现拟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人员。
第八十六条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
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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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实
施细则:
(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
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
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
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
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
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该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该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四)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及结
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
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果在股东
大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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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
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
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到上述要求时,则原任董事或监事不得离任,
并且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
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
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原任董事或
监事不得离任,并且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
监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 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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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其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 聘。
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应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
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 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
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 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
的补偿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召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 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
前 3 日。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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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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