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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2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现拟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本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人员。

第八十六条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

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立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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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向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实

    施细则:

    (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股东

    大会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

    人数不能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

    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

    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

    以应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

    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

    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

    向该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数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

    能投向该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四)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及结

    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

    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如果在股东

    大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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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

                                            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

                                            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

                                            到上述要求时,则原任董事或监事不得离任,

                                            并且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票

                                            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

                                            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

                                            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

                                            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原任董事或

                                            监事不得离任,并且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

                                            监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

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 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

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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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其

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        聘。

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应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

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        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

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        利和义务、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

的补偿等内容。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召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        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

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

前 3 日。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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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之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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