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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0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1 月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

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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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
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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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相应的“同意”、“反对”、“弃权”
选项位置处打√确认。对于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现场参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
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
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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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
    十六、特别提示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 自备口罩,
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等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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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9 栋公司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愚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
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许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肖俊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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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关于选举何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顾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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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

第八十六条 ……                                 第八十六条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历和基本情况。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

                                                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应执行以下实施

                                                细则:

                                                (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人数可以多于股东大会

                                                拟选人数,但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人数不能

                                                超过股东大会拟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所分配票

                                                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

                                                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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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

                                    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

                                    等于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

                                    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

                                    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

                                    (三)公司选举监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拥有

                                    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乘以应选的监事人数之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股

                                    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四)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及结构应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

                                    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

                                    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如果在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

                                    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

                                    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

                                    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当

                                    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原

                                    任董事或监事不得离任,并且应在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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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

                                              或监事进行选举;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

                                              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

                                              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作选

                                              举。若因此导致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则原任董事或监事不

                                              得离任,并且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

                                              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    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

限为:会议召开前三日。                        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

                                              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

                                              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        公司应与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

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人 任合同,明确公司和上述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

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务、以上人员的任期、以上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

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补偿等内容。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管理人员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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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

                                               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公司召开监

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 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3 日。        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接送达、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     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日起实施。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
 局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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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
董事 4 名。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志愚先生、黎晓明先生、许金国先生、陈莉莉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请对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四项子议
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王志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许金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陈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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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愚先生个人简历:
    王志愚,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
南京大学数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历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
事,南京好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器
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 1 月起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志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961,5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5%;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98,2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志愚先生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黎晓明先生个人简历:
    黎晓明,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9 年 4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广州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020 年 5 月至今任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天津市挚信鸿
达医疗器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12 月至今,任天津宝莱特医用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深圳智友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4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阳和生物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5 年 12 月至 2021 年 7 月,任深圳市益康泰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市嘉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广州欧欧
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良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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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截至目前,黎晓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2,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黎晓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3、许金国先生个人简历:
    许金国,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
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01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司市场专员、销售员、大区经理、销
售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伙人、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许金国先生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048,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2,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许金国
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


    4、陈莉莉女士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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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莉莉,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
师。历任南京好心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09 年 9 月至今,历任公司
成本主管、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中科伟思智能机
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南京伟思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陈莉莉女士通过南京志达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 199,9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通过南京志明达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陈莉莉女士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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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3 名。董事会同意提名肖俊方先生、蔡卫华先生和何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请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三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肖俊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蔡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何益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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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俊方先生个人简历:
    肖俊方,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2007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江苏享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2007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享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优品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今,任
江苏盛得拍卖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享佳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老人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快乐老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 5 月至
今,任南京禾博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爱格
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凯尔特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安徽云佳智能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麻小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9 月至
今,任南京市九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唯立
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安佳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南京云佳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肖俊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卫华先生个人简历:
    蔡卫华,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7 年 2 月至今,任江苏立霸实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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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8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蔡卫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何益民先生个人简历:
    何益民,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2 年 1 月至今,任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曾任南京金丝利抗癌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何益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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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
代表监事 2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平先生和顾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简历详见会议资料。请对《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两项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4.01《关于选举胡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顾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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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平先生个人简历:
    胡平,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3 年 5 月至今,任南京巴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南
京智略营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09 年 1 月至今,兼任南京好乐医疗科技有限
公司监事;2010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兼任南京伟思心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兼任南京好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南京伟思瑞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3 年 9
月至今,兼任南京伟思好翼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南京学冠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翰府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 月至今任南京美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01
年 1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5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胡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227,1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3%,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
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2、顾颖女士个人简历:
    顾颖,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5 月至 2007 年 11 月,任南京福中集团有限公司出纳;2007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江苏康缘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会计;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江苏
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会计;2018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
    截至目前,顾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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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
                                   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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