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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王志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
公司董事会对聘任总经理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志愚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钟益群女士、伍夏先生、许金国先生、黄河先生、张辉先生、仇凯先生、
陈莉莉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前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素养。
公司董事会对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宜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钟益群女士、伍夏先生、许金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黄河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轮值技术官、张辉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仇凯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研发总监、钟益群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莉莉女士担
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
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以 4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