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的审查,我们认为: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
胜任能力。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2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肖俊方、何益民、蔡卫华
2022 年 4 月 27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