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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根
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梅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 2 月 23 日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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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
011)。
    5、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49)。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条件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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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
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上
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0人调整为79人,作废处理限制性
股票175,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存在个人层面考核
未达标的情况,导致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个人层面全部或部分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0名激励
对象中,除21名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外,其中一类人员中51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
级为“绩效A/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二类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的考
核结果为“项目完成”,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9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为“项目未完成”,本期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0%;三类人员中11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评级为“绩效A/B”、考核结果为“项目完成”,个人层面归属系数为100%,
7名激励对象的考核评级为“绩效A/B”、考核结果为“项目未完成”,个人层面
归属系数为40%。对于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作废其当期不得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59,3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8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0人。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
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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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激励
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亦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
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原因、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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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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