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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0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或“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截至 2022 年5 月5 日,公司累
计回购股份 323,448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伟思医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二、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2021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1元(含
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8,346,667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
额为人民币88,905,942.7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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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8,619,367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为323,44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68,295,919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每
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1.3018元(含税,保留小数
点后四位)。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伟思医疗总股本为68,619,367 股,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323,448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实际参与
分配的股本数为68,295,919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
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8,295,919×1.3018÷68,619,367≈1.2957元/股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日即2022年5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48.90 元/股为
参考价。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48.90-1.2957)÷(1+0)
=47.6043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48.90-1.3018)÷(1+0)
=47.5982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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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47.5982-47.6043)|÷47.5982=0.0128%<1%。

    因此,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
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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