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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有关情
况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称,拟终止康复设备组装调试募
投项目,将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7,879.84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2
年 9 月调整至 2023 年 9 月。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4.1.1 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披露,“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7486.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尚未进行投资,剩余募集资
金为 7486.00 万元。公司结合相关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拟终止项目。请公司详
细说明项目终止的具体原因,针对该决定的决策过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情
况及分析结果,相关决策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做的具体工作。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针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相关内容
显示:“随着公司销售收入不断增长,产品销售量越来越大,公司现有的组装调
试能力已经不能满足客户对供货响应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使公司产品在市
场竞争中保持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请你公司:(1)结
合上述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说明在公司业务增长,主要产品销量逐年增加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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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下,终止“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2)说明首发“康
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规划是否存在不审慎、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一致的情形,
以及招股说明书关于该项目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三、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是公司核心技术相关
产品生产能力的提升,项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均是公司核心技术的价值体现。公
司提升产品组装调试能力,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供货响应要求,有
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相关产品的推广应用。”请你公司:(1)分析终止“康复
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对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产品生产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核心
产品的推广应用带来的不利影响;(2)结合公司在手货币资金等财务数据,说
明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终止后,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必要性,以及
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3)详细说明公司将如何确保“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并持续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公告披露,公司经对“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重新研究与评估,拟以
现有的设备组装调试产线为基础,结合外部委托加工的方式,满足公司现阶段的
生产经营需要。同时,公司有意在建设中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建
设后期,结合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论证在该项目中配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相关
建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如有进一步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投资
建设。请公司补充说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具体规划,以及“康
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是否明确包含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规划中。
    五、公告披露,本次除终止“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外,还将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2 年 9 月调整至 2023
年 9 月。截至公告披露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进度分别为
24.39%和 5.15%;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11,119.34 元,投入进度 23.82%。
请公司补充说明:(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缓慢的具体原
因及合理性;(2)项目建设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其他应
披露未披露重大风险。
    请公司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并逐项发表意见,请
公司独立董事逐项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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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予
以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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