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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3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
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上市规
则》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
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8日,并同意以26.34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肖俊方、何益民、蔡卫华
                                                        2022年10月28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