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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8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0.45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
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
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38.95
元/股调整为 37.65 元/股。
                                          独立董事:肖俊方、何益民、蔡卫华
                                                              2022年11月17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