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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思医疗: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要求,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公司自公
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16 号的要求
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
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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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
之日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
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实施;“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
第 16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2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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