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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12-04  

                        股票简称:新致软件                                   股票代码:688590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ewtouch Software Co., Ltd.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91 弄 98 号
          (软件园 1 号楼)第四层至第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20 年 12 月 4 日
                            特别提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
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
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
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3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前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
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
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7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0.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3)18.4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4)24.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4.37 倍。公司本次发行价格 10.73 元/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30.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
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
一个月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64.37 倍,但仍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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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新致软件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
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数为182,022,280股,其中本次新
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37,003,648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
20.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对金融行业存在依赖的风险

    公司的报告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报告
期内,公司来源于保险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收入分别为 51,240.74 万元、
63,185.95 万元、71,922.47 万元和 32,053.6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19%、63.66%、64.41%和 66.78%。发行人对金融行业存在依赖的风险,具体
包括:

    1、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情况波动的风险
                                       5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开发服务。报告期内,金融机构保持
了较好的盈利能力,但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金融机构经营策略出现
失误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进行调整,则可能影响金融机构盈利能力,迫使金融机
构降低信息系统建设预算,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金融机构系统建设存在周期性的风险

    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 IT 解决方案具体有保险渠道解决方案、金融大数据
解决方案、保险核心类解决方案、金融市场代客交易解决方案、金融风控预警监
控解决方案、银行卡系统解决方案、银行支付、清算与托管系统解决方案等。2019
年,由于主要金融客户系统建设周期性的原因,保险渠道解决方案的收入较 2018
年仅增长 23.16 万元;银行卡系统解决方案较 2018 年下降 868.20 万元。若未来
金融机构系统建设集中进入维护期,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解决方案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目前,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解决方案集中在保险渠道解决方案、金融大数
据解决方案、保险核心类解决方案、金融市场代客交易解决方案、金融风控预警
监控解决方案、银行卡系统解决方案、银行支付、清算与托管系统解决方案。金
融机构软件开发服务供应商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及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快等特点。若公司在该领域的竞争力下降,或公司提供的解决
方案需求下降,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保险行业核心业务系统收入占比较低的风险

    2019 年,中国保险行业 IT 解决方案市场总规模为 90.03 亿元,其中,核心
业务系统、管理类和渠道类解决方案市场规模分别为 36.10 亿元、30.81 亿元和
19.63 亿元,核心业务系统的市场空间大于后两者。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保险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16%、40.95%、41.21%和 41.95%,其中,核心类解决方案的收入占比较低,
分别为 2.42%、2.36%、3.89%和 3.67%,公司保险行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市场规
模较小的管理类和渠道类解决方案。如果未来上述三类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增长
不及预期,或者公司对核心类解决方案市场的开拓效果不明显,公司来自于保险
                                      6
行业的收入存在不能持续增长的风险。

(二)主营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
别为 26.70%、27.79%、30.48%和 30.99%,整体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由
公司的业务结构、客户结构和基础设施投入增加等原因导致。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的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逐步改善的趋势不能
保持,或者公司进一步增加基础设施的投入,公司毛利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状
况可能一直持续。此外,公司对新客户的开拓可能失败等因素,也会影响或改变
主营业务毛利率持续改善的趋势。

(三)人力成本快速上升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业务。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中职工薪酬分别为
53,756.55 万元、59,955.76 万元、65,558.55 万元和 28,578.64 万元,占营业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83.28%、83.64%、84.40%和 86.17%。同时公司总部地处上海,人
工成本较高,且呈逐年增长趋势。此外,2017 至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使用实
习生、兼职工的人数分别为 375 人、282 人、250 人和 117 人,其中以实习生为
主,主要为选拔正式员工做储备。若以正式员工替代实习生,2017 至 2020 年上
半年度,公司增加的工资及社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71%、3.21%、4.01%
和 10.04%。

    由于公司业绩对人工成本的变动较为敏感,如果未来人工成本的上升速度大
于人均产值的增速,则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将会有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此外,公司如果不能招聘到足够数量的实习生,而以正式员
工替代实习生,将对利润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36,602.86 万元、46,487.88 万元、62,472.17 万元和 79,953.83 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1.57%、46.80%、55.89%和 166.28%,其中逾期金额分别为


                                       7
6,055.82 万元、8,537.71 万元、10,934.95 万元和 16,466.35 万元。公司客户大部
分为保险、银行、电信公司等,如果未来其财务状况发生持续恶化或宏观经济出
现疲软,公司应收账款存在规模持续增加,甚至发生较大实际损失的风险,从而
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和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53.75 万元、3,168.48 万元、-1,659.64 万元和-19,276.07 万
元,主要由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收入较快增长的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

    如果公司加强销售回款力度的效果不达预期,客户不能按时验收或及时付款,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低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
周转,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人员流失对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带来的不利影响

    作为软件开发企业,人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行业规模逐渐扩大,企业间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

    2017 至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人员流失率分别为 26.91%、29.52%、25.29%
和 15.76%,流失人数分别为 1,494 人、1,845 人、1,527 人和 850 人,其中,技术
人员流失人数占比分别为 95.58%、95.56%、94.89%和 91.76%,销售人员流失人
数占比分别为 2.21%、1.68%、3.14%和 2.24%。

    报告期内,公司人员流失带来了对外招聘和员工培训等成本的额外增加,以
及业务团队磨合期的延长,可能对软件服务的执行效率和管理效率带来一定程度
的不利影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流失的人员以技术人员为主,其次为销售人员,
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的关键技术人员和核心销售人员出现较多流失,
且无法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合格的继任者,将给公司经营活动带来较大的不利影
响。

(七)技术进步带来的研发方向选择错误及研发投入不达预期的风险

    监管政策和市场竞争都要求金融机构不断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业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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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深度融合”,这是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的根本需求,具体表现为业务流程的
数字化改造、信息系统的智能化升级和国产软件自主可控等。上述需求领域是金
融科技应用的主要技术进步方向。因此,软件服务供应商需不断调整研发方向,
以适应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的变化。

    实践中,监管政策要求可能变化较快,金融机构的业务场景非常复杂,客户
原有信息系统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升级需求的具体侧重点可能发生变化,
公司储备的研发项目可能选择错误的技术方向,导致已投入的研发项目不适应上
述变化的要求。

    同时,同行业竞争对手也积极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公司研发项目的实
施进度可能落后于同行业公司,研发成果的应用可能失去市场先机,从而无法保
持技术领先性。

    因此,公司存在研发方向选择错误及研发投入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可能,进
而导致公司面临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八)发行人核心竞争力下降,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公司的业务承接模式和服务交付模式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和人均创
收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高软件开发服务的产品
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是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
的效果尚未充分显现。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或者
研发投入的效果不及预期,公司的技术能力将不能持续提高,公司将面临核心竞
争力下降,经营业绩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九)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主要为财政补贴,金额分别为 1,589.97 万元、
1,663.47 万元、1,621.86 万元和 877.16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08%、
24.77%、17.87%和 44.92%。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公司未来无法获得财政
补贴,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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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北京新致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取得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511000693),认定有效期为 3 年,并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11006587),
  报告期内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重庆新致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851100105),认定有效期为 3 年,自
  2018 年起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子公司贵州新致符合“两免三减半”
  的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 年和 2018 年免税,2019 年按 12.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2020 年 1-6 月暂按 12.5%预缴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新致云服符合《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条件,2019 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 年 1-6 月暂按 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83          35.78          22.05             16.86
软件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
                                            -          18.89          12.97             44.22
优惠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98.43         1,067.99        786.60            430.30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               5.14          43.61                -                 -
税收优惠合计                          305.39         1,166.27        821.63            491.38
利润总额                             1,952.58        9,078.20      6,714.94          4,406.97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例               15.64%          12.85%         12.24%            11.15%

       公司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持续性与优惠幅度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未
  来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调整,或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事项规定条件或的
  情况出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0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此次疫情对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疫情期间,公司及客户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
复工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延期复工导致公司 2020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8,084.07 万元、
1,163.57 万元;2019 年上半年上述财务指标经审计的金额分别为 49,679.18 万元、
1,526.78 万元。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660.71 万元,降幅为
3.34%,其中:1、软件分包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9.40%,是整体营业收入下
降的主要因素。主要原因为:软件分包服务收入主要来自日本,且以在岸方式向
客户提供服务,日本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效果与国内明显不同,日本业务的复工时
间大幅落后于国内,对软件分包业务的影响较大。2、保险行业收入较 2019 年同
期下降 2.90%,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保险行业客户延迟复工,相关项目
的实施及结算同步延后。3、汽车行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15.54%,主要由
于汽车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及新冠疫情的进一步影响,该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规模影响较小。4、电信行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
降 5.19%,主要由于 2018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电信业务逐渐转为以二次开发和后
期维护为主。

    随着目前国内新冠疫情控制效果逐渐好转,公司复工率也在逐步提升。由于
公司部分技术服务业务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如果新冠疫情出现反复或者管控长
期持续,人员聚集和流动受限,不利于现场业务开展,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此外,目前全球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日本的疫情短期
内未见结束迹象,对公司日本业务的开展仍将产生持续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境
外业务的恢复情况明显不及国内,并将持续一段时间。




                                      1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566 号《关于同意上海新致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5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18,202.228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其中 3,700.3648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
为“新致软件”,证券代码为“68859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新致软件

    (四)股票扩位简称:新致软件


                                         12
       (五)股票代码:688590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8,202.2280 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5,505,6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7,003,648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5,018,632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825,840 股,
其中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
设立的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 2,275,280 股,发行人的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软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致软件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 4,550,560
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前置通信             48,129,120          35.25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中件管理             10,237,760           7.49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点距投资              9,429,556           6.90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旺道有限              7,051,920           5.16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5         德州仰岳              5,875,019           4.30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昆山常春藤             5,785,560           4.23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青岛常春藤             5,785,560           4.23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新疆东鹏              5,689,440           4.16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OCIL                 4,704,480           3.44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AL                  4,704,480           3.44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1          CEL                 4,704,480           3.44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2        宁波源阳              3,792,960           2.77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3        华翔集团              3,500,000           2.56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贵州文旅              1,997,337           1.463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5        高鲲二号              1,930,758           1.414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6       常春藤三期            900,000.00           0.659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13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000,000.00           0.73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7        上海灏双            1,800,000            1.318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8        东数创投            1,583,340            1.15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9        青岛仰岳            1,500,000            1.09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0        仰岳晋汇            1,500,000            1.09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1        联通互联            1,500,000            1.09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2        上海青望            1,200,000            0.879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23      TIS 株式会社            948,240            0.69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00,000.00            0.43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4       日照常春藤
                              666,670.00            0.488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136,516,680          100.0000              -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投资者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
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本公司高管、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新致软件专项资管计划
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406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676,112 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4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6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8,202.228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550.56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1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10.73 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8,202.2280 万股,
发行完成后市值为 19.53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同时,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99,335.79 万元和 111,769.86
万元,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
别为 4,623.01 万元、6,477.35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6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Newtouch Software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651.66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郭玮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4 年 6 月 4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 91 弄 98 号(软件园 1 号
         住所
                         楼)第四层至第六层
      邮政编码           200127
      联系电话           021-51105633
      传真号码           021-51105678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newtouch.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newtouch.com
                         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和制作,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集
                         成的设计、安装、调试和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配套件的
                         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上述业务相关的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
                         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向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行业终端客户提供 IT
      主营业务           解决方案、IT 运维服务,以及向一级软件承包商提供软件项目
                         分包服务
      所属行业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隋卫东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021-51105633
  系的联系人电话号码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

    自然人郭玮持有前置通信 68.5483%的股权、持有中件管理 63.5925%的股权,
前置通信持有公司 35.2551%的股份,中件管理持有公司 7.4993%的股份,郭玮

                                              17
通过前置通信、中件管理合计控制公司 42.7544%的股份;同时,郭玮担任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郭玮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郭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319690222****。1969
年出生,学士学位,毕业于上海科学技术大学(于 1994 年撤销并入上海大学)
应用数学专业,中国软件业协会理事、上海信息化领域杰出企业家,曾任上海英
业达有限公司开发部工程师职务,于 1994 年创立了新致软件,并担任本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 13,651.6680 万股,前置通信直接持有本公司
35.2551%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5.3795万元
成立日期               2003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顾曹路 589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顾曹路 589 号
法定代表人             郭玮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经营范围
                       目:从事通信设备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总资产                  21,646.23              21,026.45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21,637.84              21,009.67
                         净利润                     608.12               2,795.99
                                      以上数据经正道会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
                        审计情况
                                                      司审计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8
                                              郭玮


                                 68.5483%              63.5925%




                                 前置                   中件
                                 通信                   管理


                                 26.4413%               5.6245%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郭玮         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魏锋               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TONY NG HO
                       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TEOW(黄和导)
   章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赵耀荣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朱炜中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王钢             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2、监事简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提名人               任职期间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
  倪风华    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事会提名
  华宇清            监事                         监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吕羽             监事                         监事会提名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19
    3、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任职期间
       郭玮            董事长、总经理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章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隋卫东                董事会秘书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吴忠平                财务负责人                   2020 年 5 月-2023 年 5 月

    4、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 10 名,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华宇清                         品质保证中心负责人、监事
              冯国栋                            金融行业高级副总裁
              桂春玲                              金融行业副总裁
              金丽萍                         研发中心企业服务部负责人
              施俊彪                         研发中心银行业务部负责人
              施海                             人工智能实验室负责人
              李峰                              区块链实验室负责人
              张丙松                            大数据实验室负责人
              张喆宾                              海外行业副总裁
              王浩                              企业服务行业副总裁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股
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
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公司职务     持股方式                   持股情况                     限售期限
                                     1、郭玮持有前置通信 68.5483%的股权,前置通
                                     信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2、郭玮持有中件管理 63.5925%的股权,中件管
 郭玮    董事长、总经理   间接持股                                                 36 个月
                                     理持有新致软件 5.6245%的股权;中件管理持有
                                     上海青望 3.5%的出资额,上海青望持有新致软
                                     件 0.6593%的股权
                                     章晓峰持有前置通信 1.6622%的股权,前置通信
章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持股                                                 36 个月
                                     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隋卫东持有前置通信 3.0865%的股权,前置通信
隋卫东     董事会秘书     间接持股                                                 36 个月
                                     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倪风华持有前置通信 0.4805%的股权,前置通信
倪风华        监事        间接持股                                                 36 个月
                                     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华宇清持有前置通信 2.0453%的股权,前置通信
华宇清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36 个月
                                     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冯国栋持有点距投资 2.6893%的出资额,点距投
冯国栋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12 个月
                                     资持有新致软件 5.1804%的股权
                                     桂春玲持有前置通信 0.8311%的股权,前置通信
桂春玲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36 个月
                                     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施俊彪持有前置通信 0.4155%的出资额,前置通
施俊彪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36 个月
                                     信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张丙松持有点距投资 1.2412%的出资额,点距投
张丙松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12 个月
                                     资持有新致软件 5.1804%的股权
                                     张喆宾持有前置通信 0.8311%的出资额,前置通
张喆宾    核心技术人员    间接持股                                                 36 个月
                                     信持有新致软件 26.4413%的股权
         注:上表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次发行后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软
    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持股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公司持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21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常春藤三期、日照常春藤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
在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承诺
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旺道有限、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OCIL、AL、CEL、点距
投资、德州仰岳、青岛仰岳、仰岳晋汇、新疆东鹏、宁波源阳、华翔集团、贵州
文旅、高鲲二号、上海灏双、东数创投、联通互联、上海青望、TIS 株式会社承
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如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

                                      22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所
持有的首发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点距投资系为员工持股而设立的平台,
点距投资的合伙人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现任职或曾任职员工。此外,公司无正在
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942.9556 万股股份,占
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6.9073%。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总额                3,625.5万元
成立日期                2014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楼2205B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行俭



                                        23
                                    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投资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海点距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
情况如下:

序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目前在新致软件任职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号                        元)           (%)                                  情况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   日本新致总经理、上
 1     徐行俭              219.7600       6.0615
                                                       务合伙人             海华桑董事长
 2     张学斌              800.0000      22.0659        有限合伙人        创新资本总经理
 3     富立新              476.9400      13.1552        有限合伙人              无
 4     张立东              475.0000      13.1016        有限合伙人              无
 5     阮立新              438.3300      12.0902        有限合伙人        上海晟欧总经理
 6     王晓斌              300.0000       8.2747        有限合伙人        大连新致总经理
 7         陈雄            235.0000       6.4819        有限合伙人              无
 8         周昱            227.4200       6.2728        有限合伙人       武汉新致行政专员
 9     陆嘉鋆              107.5400       2.9662        有限合伙人         上海华桑董事
10     冯国栋               97.5000       2.6893        有限合伙人        北京新致总经理
11     华世忠               60.0000       1.6549        有限合伙人              无
12     张丙松               45.0000       1.2412        有限合伙人      大数据实验室负责人
13     王成华               45.0000       1.2412        有限合伙人              无
                                                                        北京新致市场部副总
14     赵子奇               40.0000       1.1033        有限合伙人
                                                                                裁
15     胡爱民               28.0000       0.7723        有限合伙人              无
16         梁核             17.5100       0.4830        有限合伙人       上海晟欧副总经理
17     魏金梅               12.5000       0.3448        有限合伙人      北京新致综合部经理
      合计              3,625.5000      100.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未导致发行人股东人数超过 200 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十一个问答(二)
“员工持股计划穿透计算的‘闭环原则’”,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时,上述持
股平台需穿透计算。公司股东穿透计算情况如下:

                  是否进
                              股东
 股东名称         行穿透                                     计算说明
                              人数
                  计算
 前置通信          是          17       控股股东进行穿透核查,股东为郭玮等 17 名自然人

                                                   24
             是否进
                      股东
 股东名称    行穿透                                计算说明
                      人数
             计算
                             员工持股平台,股东为富立新等 17 名自然人,剔除重复计
 点距投资     是       16
                                             算的,穿透人员为 16 人
                             实际控制人郭玮控制的公司,进行穿透核查,股东为郭玮
                             等 4 名自然人和嘉兴高鲲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中件管理     是       2
                             伙),嘉兴高鲲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备案,
                               按 1 名股东计算,剔除重复计算的,合计为 2 名股东
                             境外投资平台,且不专为投资新致软件而设立,不进行穿
 旺道有限     否       1
                                                       透
 德州仰岳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昆山常春藤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青岛常春藤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新疆东鹏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OCIL        否       1
                             境外投资平台,且不专为投资新致软件而设立,不进行穿
   AL         否       1
                                                     透
   CEL        否       1
                             未备案,股东为朱毓涵和深圳市景麟实业有限公司,深圳
 宁波源阳     是       2     市景麟实业有限公司系王剑 100%持股,经穿透计算合计
                                                 为 2 名股东
 华翔集团     否       1              公司,且不专为投资新致软件而设立
 贵州文旅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高鲲二号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常春藤三期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上海灏双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东数创投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青岛仰岳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仰岳晋汇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联通互联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日照常春藤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上海青望     否       1                        已备案,不穿透
TIS 株式会
              否       1                         日本上市公司
    社
   合计        -       57                              -

    由上表,公司按穿透原则穿透后计算公司股东人数为 57 名,不存在股东总
人数超过 200 人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5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情况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点距投资的相关限售安排请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之“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
       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情况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期限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1        前置通信       48,129,120            35.2551   48,129,120            26.4413   36 个月
2        中件管理       10,237,760             7.4993   10,237,760             5.6245   36 个月
3        点距投资        9,429,556             6.9073    9,429,556             5.1804   12 个月
4        旺道有限        7,051,920             5.1656    7,051,920             3.8742   12 个月
5        德州仰岳        5,875,019             4.3035    5,875,019             3.2276   12 个月
6       昆山常春藤       5,785,560             4.2380    5,785,560             3.1785   12 个月
7       青岛常春藤       5,785,560             4.2380    5,785,560             3.1785   12 个月
8        新疆东鹏        5,689,440             4.1676    5,689,440             3.1257   12 个月
9          OCIL          4,704,480             3.4461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10          AL           4,704,480             3.4461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11         CEL           4,704,480             3.4461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12       宁波源阳        3,792,960             2.7784    3,792,960             2.0838   12 个月
13       华翔集团        3,500,000             2.5638    3,500,000             1.9228   12 个月
14       贵州文旅        1,997,337             1.4631    1,997,337             1.0973   12 个月
15       高鲲二号        1,930,758             1.4143    1,930,758             1.0607   12 个月
                          900,000              0.6593     900,000              0.4944   36 个月
16      常春藤三期
                         1,000,000             0.7325    1,000,000             0.5494   12 个月
17       上海灏双        1,800,000             1.3185    1,800,000             0.9889   12 个月
18       东数创投        1,583,340             1.1598    1,583,340             0.8699   12 个月
19       青岛仰岳        1,500,000             1.0988    1,500,000             0.8241   12 个月

                                                26
                                              发行前                               发行后
序                                                                                                          限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期限
                                (股)                                 (股)
一、限售流通股
20         仰岳晋汇               1,500,000               1.0988       1,500,000                0.8241     12 个月
21         联通互联               1,500,000               1.0988       1,500,000                0.8241     12 个月
                                   600,000                0.4395        600,000                 0.3296     36 个月
22        日照常春藤
                                   666,670                0.4883        666,670                 0.3663     12 个月
23         上海青望               1,200,000               0.8790       1,200,000                0.6593     12 个月
24       TIS 株式会社              948,240                0.6946        948,240                 0.5209     12 个月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
25                                        -                      -     2,275,280                1.2500     24 个月
       (湖北)有限公司
      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
26    软件 1 号战略配售集                 -                      -     4,550,560                2.5000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
27                                        -                      -     1,676,112                0.9208     6 个月
              份
           小计              136,516,680                100.0000     145,018,632               79.670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                      -    37,003,648               20.3292   无限售条件
           小计                           -                      -    37,003,648               20.3292        -
           合计              136,516,680                100.0000     182,022,280              100.0000        -
             注:1、因疫情原因导致公司境外股东 TIS 株式会社未能及时办理完成开户所需资料的
         认证手续,因此其持有的股票暂托管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
         户。2、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前置通信                        48,129,120                   26.4413      36 个月
           2           中件管理                        10,237,760                    5.6245      36 个月
           3           点距投资                         9,429,556                    5.1804      12 个月
           4           旺道有限                         7,051,920                    3.8742      12 个月
           5           德州仰岳                         5,875,019                    3.2276      12 个月
           6          昆山常春藤                        5,785,560                    3.1785      12 个月
           7          青岛常春藤                        5,785,560                    3.1785      12 个月

                                                            27
    8         新疆东鹏                   5,689,440                 3.1257     12 个月
    9          OCIL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10              AL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11              CEL                   4,704,480                 2.5846     12 个月
            合计                     112,097,375                  61.5844         -
     注:1、OCIL、AL、CEL 三家股东的持股数量为 4,704,480 股,并列第 9 名。2、部分
 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六、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5,505,6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
 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022,280 股。其中,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825,84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跟投以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为“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软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
 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本次战略配售
 的最终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新股配售经纪
         战略投资者                                                                   限售期
                              (股)              (元)            佣金(元)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
                                2,275,280         24,413,754.40               -   24 个月
          限公司
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软件 1 号
                                4,550,560         48,827,508.80      244,137.54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6,825,840.00        73,241,263.20      244,137.54         -

 (一)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保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

                                             28
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长江创新本次
获 配 股 数为 2,275,280 股 , 占本 次 公开 发行 股 票 数量 的 5% ,获 配 金 额 为
24,413,754.40 元。

    3、限售期限

    长江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高管、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本次发行之战略配售,拟获配数量不超过本次发
行的 10%。2020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战略配售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确定了本
次战略配售的参与对象及获配数量,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 12
个月。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新致软件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29
       新致软件员工资管计划最终获配的股票数量为 4,550,560 股,占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参与认购规模为 49,071,646.34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浙商金惠科创板新致软件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募集资金规模:5,716.641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如下: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发行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持有比例       董监高
 1       郭玮      董事长、总经理         1947.8910         34.07%       是
 2      章晓峰     董事、副总经理          753.7500         13.19%       是
 3      肇文兵       子公司董事长          753.7500         13.19%       否
 4      徐行俭   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753.7500         13.19%       否
 5      冯国栋       子公司总经理          753.7500         13.19%       否
 6      隋卫东          董事会秘书         753.7500         13.19%       是
                 合计                     5716.6410       1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个别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2、新致软件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限售期限

       新致软件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505,6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10.73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30.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98 倍 (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36 元(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42 元 (按照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8,275,08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91 号” 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止,新致软件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275,0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125,725.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1,149,362.92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45,505,600.00 元,
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65,643,762.92 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7,712.57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91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31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保荐、承销费用                                                5,517.2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17.55
   3      律师费用                                                        476.4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43.40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58.02
                     费用合计                                           7,712.57
    注:1、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2、前次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发行手续费
用及其他为 32.28 万元,差异主要系本次发行的印花税以及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调整原
预估费用,除前述调整外,发行费用不存在其他调整情况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1,149,362.92 元

       (十)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37,236 名

       (十一)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825,84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15,471,500 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3068759%,其中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5,447,27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4,228 股。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23,208,260 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23,208,26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4,228 股。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96 号”《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财务报
表》。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
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
披露。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虽然受疫情影响,公司及
客户响应当地政府的延迟复工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但公司所从事的 IT
解决方案、IT 运维服务及软件分包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
常,在经营模式、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3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
    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
    定。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31006658001300226225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   98400078801000002587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5013100082903743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4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联系电话:                     021-61118978
传真号码:                     021-61118973
保荐代表人:                   黄力、李强
联系人:                       黄力
联系方式:                     021-61118978


 二、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1、黄力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
 CFA。曾主持或参与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和 2013 年配股项目,深
 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李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李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
 主持或参与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项目,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青岛海
 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和 2013 年配股项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三、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36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长江保荐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3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前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玮及公司持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上海中件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
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股东常春藤三期、日照常春藤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
在申报前 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处受让的股份,承诺
人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旺道有限、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OCIL、AL、CEL、点距
投资、德州仰岳、青岛仰岳、仰岳晋汇、新疆东鹏、宁波源阳、华翔集团、贵州
文旅、高鲲二号、上海灏双、东数创投、联通互联、上海青望、TIS 株式会社承
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


                                      38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如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
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
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承诺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在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所
持有的首发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前置通信、实际控制人郭玮、5%以上股东中件管理、旺道
有限、昆山常春藤、青岛常春藤、常春藤三期、日照常春藤、OCIL、AL、CEL、
点距投资、德州仰岳、青岛仰岳、仰岳晋汇承诺: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39
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
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
件”,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
所致,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方案。

    公司或有关方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则可中止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实施股价稳
定方案后,自上述股价稳定方案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方案。稳定股价方案所涉及的各项措施实施完毕或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未采取相关措施或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且处
于中止状态的,则视为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

    本轮稳定股价方案终止后,若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触发稳定
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有关方将根据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按如下优先顺序实施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以上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回购股票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
                                    40
股价的具体方案,如公司回购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中股东
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票回购
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回购的相关决议
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 1 个
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用于
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的
资金回购股票。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十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
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控股股东应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及承诺的内容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
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票,并就增持
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
                                    41
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控股股东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
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高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
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
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股权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则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各自承诺
的内容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
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单一会计年度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
金不低于其自公司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且不高于其自公司上
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由于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
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
股价预案。

    如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拟新聘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


                                     42
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时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

       3、增持或回购股票的要求

    以上股价稳定方案的实施及信息披露均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增持或回购股票的时点限制,且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符合上市条
件。

       4、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就上述稳定股价事宜,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
别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1)公司将根据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及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
会讨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董事会审议确定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拟要求
公司回购股票的,董事会应当将公司回购股票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股票回购方案在内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
后 1 个月内,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因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出现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应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得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的资金回购股票。(2)公司股票回购预
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授权董事会实施股份回购的相关决议并
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方案时,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依法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 2 个工
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3)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拟新聘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在聘任同时要求其出具承诺函,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稳定公司股价承诺。(4)在


                                    43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1)若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措施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单位将依照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本
承诺的内容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
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并就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进行公告。(2)本单位增持发行人股
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每股净资
产作相应调整)。(3)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上,将对制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4)单一会计年度
本单位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金
额的 10%,且不高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由于
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
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单位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
价预案;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单位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单位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
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
起 12 个月届满后对本单位的现金分红(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本单位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发行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发行人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本人将依照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其承诺的内容在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1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及/


                                    44
或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发行人股票,并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
发行人,由发行人进行公告。(2)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发行人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3)在发行人就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召开的董事会
上,将对制定发行人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4)单一会计年度本
人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且不高于其自发行人上一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50%。(由于稳定股
价措施中止导致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时实际增持金额低于上述标准的除外);超过
上述标准的,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
人未能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
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发行人有权自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价稳定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届满后对本人的现
金分红(如有)、薪酬(如有)予以扣留,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不得转让,直至履行增持义务。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
承诺如下:

    1、发行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
下简称“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发行人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
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
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发行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


                                    45
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发行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
如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
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关佣金、印花税、资金占用利息等。

    (3)如发行人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按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控股股东前置通信、实际控制人郭玮的承诺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发行人上市后其减持的原限售股份。承
诺人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的回购方案启动股份回购措
施,承诺人承诺回购价格将按照市场价格,如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发行人已停
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
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

    (2)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3)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的相应股份购回
及赔偿措施实施完毕时为止。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承诺


                                    46
    (1)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承诺人将对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承诺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薪及分红(如有),同时承诺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承诺人按照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
完毕时为止。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前置通信及实际控制人郭玮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
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发行条件,申请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申报文件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况。

    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购
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550.56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股本数量较发行前有所扩大,且公司净资产规模也有大幅度提
高。

    本次公开发行所得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募集资金计划已经
董事会详细论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行业发展趋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
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
现盈利时,如本次发行后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
幅度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的具体
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47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和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
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
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
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
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不利用本企业/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与便利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8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分红规
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
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
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
红的具体条件为:


                                   49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
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且应保证公
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
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
20%。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
                                     50
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
金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本条第 2 款规定的,
董事会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
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
但不限于开通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
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51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控股股东前置通信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单位将在证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实际控制人郭玮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52
    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
资料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5、保荐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诺:“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
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审计机构承诺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事宜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
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
行了核查验证,确保本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
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


                                     53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
干规定》(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
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
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8、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制作、出
具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
勤勉尽责,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前置通信、实际控制人
郭玮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新致软件及其
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新致软件及子公司业
务产生同业竞争,即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全资、
控股公司及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不会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新致软件及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新致软件或其子公司认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新致软件及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在新致软件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4、在新致软件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
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5、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控股
                                    54
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新致软件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新致软件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承
诺人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

    “1、承诺人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资金。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
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关联交
易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
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3、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55
员同意对未能履行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其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
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将依法赔偿由于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
失;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
失。

十一、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查意

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6
(以下无正文)




                 5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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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