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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保荐机构核查意见2021-01-0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新致软件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550.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488,275,0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125,725.08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149,362.9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9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114.94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金额 52,458.67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
号                                      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1,540.45         21,540.45         15,500.00
2      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15,701.51         15,701.51         13,5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5,216.71         15,216.71         12,114.94
                合计                  52,458.67         52,458.67         41,114.9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
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
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力                       李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