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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
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考虑
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
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刘鸿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刘鸿亮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应了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
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
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监事工作
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21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系属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
此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