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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18  

                        新致软件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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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须知 ................................................................................................................... 3

股东大会议程 ................................................................................................................... 5

股东大会议案 ................................................................................................................... 8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18

议案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9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 20

议案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3

议案九: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24

议案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 25

议案十一: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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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
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
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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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部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
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4)
     十四、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公司仍鼓励各
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
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公司将严
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会议当日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
出示健康码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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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大华锦绣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锦
尊路 399 号)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
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10 月 26 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玮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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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19 担保事项
           2.20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9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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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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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
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的相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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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
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981.04 万元(含本数),
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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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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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
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
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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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
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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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
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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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
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
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
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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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
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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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拟修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
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981.04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分布式 PaaS 平台项目                  48,297.94                35,981.04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63,297.94                50,981.04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
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
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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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
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
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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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
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
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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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
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
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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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
更好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
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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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求,公
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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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
行字[2007]50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编制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83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583 号)。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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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
督,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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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定了《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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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方案,
包括: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
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
评级安排、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
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
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债的
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和补充;
     3、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
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调整或决定
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
调整、募集资金存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实际
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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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
整;
     4、授权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等事宜。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以及对前述协议的补充协
议等;
     6、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
中的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
     7、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上市等手续;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
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
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三项、第六项、第七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审核同意并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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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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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做强做优主营业务的长远目标和战略布局,为更好地促进主业发
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经营管理的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新致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新致华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华桑”)65%股
权转让给上海合见工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合见”)。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致华桑股权,上海合见持有新致华桑 65%股权,成为新致
华桑的控股股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议案已经 2021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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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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