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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致软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江保荐”)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
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550.56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8,275,0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125,725.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149,362.9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9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
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累计使       募集资
 序
               项目          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    投入募集     用募集       金使用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         进度
        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
 1                           21,540.45   15,500.00   21,540.45   12,563.87     58.33%
        案升级项目
        银行业IT综合解决方
 2                           15,701.51   13,500.00   15,701.51   10,151.38     64.65%
        案升级项目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
 3                           15,216.71   12,114.94   3,872.98    3,415.59      88.19%
        目
 合计                        52,458.67   41,114.94   41,114.94   26,130.84    63.5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投资
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上海新致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独
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安排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