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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安排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闵行创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
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本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费及利润分配机制等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
围内,关联董事依照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闵行创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