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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金铭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公司对金铭康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金铭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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