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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保荐人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2022-08-1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新致软件首发募集
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45,505,6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88,275,088.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125,725.08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149,362.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91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上海新
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管理。

    2020 年 12 月 1 日,新致软件、长江保荐共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1
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黄浦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保险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1,540.45         21,540.45      15,500.00
  2    银行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15,701.51         15,701.51      13,500.00
  3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5,216.71         15,216.71      12,114.94
                 合计                         52,458.67         52,458.67      41,114.94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
结构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保险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21,540.45            15,500.00       21,540.45
  2    银行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15,701.51            13,500.00       15,701.51
  3        研发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15,216.71            12,114.94        3,872.98
                 合计                     52,458.67            41,114.94       41,114.94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及使用节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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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存储形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310066580013002262251                   5.00       活期
     浦东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98400078801000002587            6,868,210.49       活期
     公司闸北支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50131000829037436              15,285,339.37       活期
     公司黄浦支行
                            合计                                  22,153,554.86        -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保险业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和“银行业
 IT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均已投资
 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表: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    累计已投     募投项目      理财收益及利
序                                                                                   节余募集资
          项目名称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     节余资金      息收入扣除手              注
号                                                                                     金金额 1
                            金额          金金额       金额          续费后净额
       保险业 IT 综合解
1                           21,540.45    20,173.91     1,366.54
       决方案升级项目
                                                                           370.93          2,215.36
       银行业 IT 综合解
2                           15,701.51    15,223.62      477.89
       决方案升级项目
          合计              37,241.96    35,397.53     1,844.43            370.93          2,215.36
     注 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
 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
 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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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
存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均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2,215.36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
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划转完成后,
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六、 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满足结项
条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节
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
额)2,215.3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在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后办理本次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
终止。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4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因此同意将
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保险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和“银行业 IT 综合解决方案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
额)2,215.36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
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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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雨                    黄   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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