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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致软件”、“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7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证
发〔2020〕5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上证函〔2021〕322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
证函〔2021〕3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新致转债”)。

    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32号文
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新致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21”。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摘
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已刊登

在2022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1
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48,481.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
484,810手(4,848,100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新致转债”,

债券代码为“118021”。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
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股东均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

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2022年9月27日(T日),所
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年9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0”,配售
简称为“新致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
售比例为0.002048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T-
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

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致配债”的可配余额,
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6,628,964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
总额为484,810手。

    3、本次发行的新致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2
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04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0”,配售
简称为“新致配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718590”,申购简称为“新致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
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
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
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
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91号)的相关要求。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
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
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择机重启发行。

                                   3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481.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48,481.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544.3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
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7、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26日(T-1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8、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9月27日(T日)。

    9、本次发行的新致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新致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投资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10、上交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

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
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
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
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

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
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2年9月23日(T-2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
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T-1
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2.04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

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04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
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
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6,628,964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84,810手。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6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2年9月27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2年9月
27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0”,配售简称为“新

致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出1手必须是1手
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5
申购量获配新致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新致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新致软件”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致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新致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

笔认购无效。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

                                     6
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2〕
91号)的相关要求。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新致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8,481.00万元。本次发行的新致转债

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22年9月2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进行。

    5、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 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90”,申购简称为“新致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7
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9月27日(T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配售规则




                                   8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 年 9 月 27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
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

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刊登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
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9
    2022 年 9 月 2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T+2 日)将

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2年9月29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
购新致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22年9月29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

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

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10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2022年10月10日(T+4日)刊登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2、结算与登记

    2022年9月30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
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新致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 所电脑

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481.00万元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8,481.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4,544.30万
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1
   1、发行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98号(软件园1号楼)第四
层至第六层

   联系电话:021-51105633

   传真:021-51105678

   联系人:金铭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电话:021-61118577

   传真:021-6111897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7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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