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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2,027,396.6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方案。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
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
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