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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致软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688590           证券简称:新致软件           公告编号:2022-073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置换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7,396.69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
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632 号)的核准同意,
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 484,81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可转债面值为
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4,848,1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484,81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278,154.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474,531,845.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到账,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62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
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分布式 paas 平台项目              48,297.94           34,231.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4,250.00           14,250.00
                  合计                          62,547.94           48,481.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5,000,000.00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3 号”《关于上海新
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拟置换金额
                                              额
  1           分布式 paas 平台项目                500.00               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500.00               500.00



      四、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278,154.69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不含增值税)8,250,758.00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27,396.69 元。公
司拟置换金额为 2,027,396.69 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7,396.69 元置换
已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2,027,396.6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2,027,396.6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5,000,00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以募集资金 2,027,396.6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
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3 号”《关于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