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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下午 18: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
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其
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6 人(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第二
类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


                                      1
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
的公告》(2020-01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聘用
的关键技术和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确定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
并同意向第一类共 74 名激励对象以 50 元/股授予 211 万股;同意向第二类共计
52 名激励对象以 65 元/股授予 329 万股。本次合计授予激励对象共 126 名,授予
股份总数 540 万股。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1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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