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0-12-1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别聘用
的关键技术和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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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司董事
长卢国建先生 19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91%。
4、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并同意向第一类共 74 名激
励对象以 50 元/股授予 211 万股;同意向第二类共计 52 名激励对象以 65 元/股授
予 329 万股。本次合计授予激励对象共 126 名,授予股份总数 540 万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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