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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人数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
向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事长、总经理卢
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1
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一茂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3、202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董
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
象在《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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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6 人(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
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除上
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6 人(其中第一类
激励对象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因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
励对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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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6 人(其中第一类激励对象
由 75 人调整为 74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由 53 人调整为 52 人),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除
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内容一致。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芯海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
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芯海科技(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芯海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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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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