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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海科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2.82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7,05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600.36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449.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出具
了“天健验〔2020〕3-83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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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
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投入金额        期
1     高性能 32 位系列 MCU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8,891.06       18,891.06   3年
2     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7,573.90       17,573.90   3年
3     智慧健康 SoC 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8,050.14       18,050.14   3年
                     总计                         54,515.10       54,515.10

      (二)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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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
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此
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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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
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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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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