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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4-23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
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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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
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股的 1.00%。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1 日,并
同意向 55 名激励对象以 50.00 元/股,共授予 256 万股。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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