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
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
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素养。天健会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蔡一茂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陈军宁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
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