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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中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
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薪酬标
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
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 2021 年
度薪酬标准,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所具备证券
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
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
2021 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
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
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一茂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军宁




                                        2021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丘运良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