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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12-11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1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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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梳理“重大事项提示”“风险因素”各项内容,
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补充、
完善以下内容: 1)结合 2021 年以来晶圆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

披露是否面临晶圆供应厂商产能紧张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受相

关影响;(2)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汽车 MCU 芯片业务,公司

尚处于研发阶段,相关技术团队刚组建,与目前从事汽车 MCU

芯片业务的公司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汽车 MCU 芯片募投项目实

施以及未来市场开拓存在不及预期的较大风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