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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8: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8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
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40 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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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41 万股(调整后)。因此,同意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因业务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含低风险业务额度),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财转、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
等,其中,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可用于为成都芯海创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
函续约等。公司将作为被担保方的代理人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修改已开立
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由被担保方向中国银行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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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由本公司为被担保人向中国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和签约时间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中国银行签
订的最终授信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为准,公司不需要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拟在上述授信项下的保函额度用于成都芯海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保函、
修改已开立的保函或已开立的保函续约等,主要系用于成都芯海拟购买土地所需
要缴纳的保证金,成都芯海做为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汽车 MCU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项目的
建设、运营。成都芯海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

    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相关人员
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
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分行的最终批复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
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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