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09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发送至各监
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晓芳召集和主
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监事于锋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正
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监事于锋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监事于锋须回避表决。
经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
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授予陈越女士、杨琦先生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监事于锋须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拟授予陈越女士 300 万股股票期权,约
占本激励计划总额 2000 万股的 15%,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25,650 万股的 1.17%;拟授予杨琦先生 300 万股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
计划总额 2000 万股的 15%,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650 万股的 1.17%。
陈越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也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自 2011 年入职
以来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长期、紧密绑定,拟授
予陈越女士的股票期权数量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具备合理性
杨琦先生作为公司电子系统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是公司主营业务板块核心经
营管理人员,自 2010 年入职以来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
忽视的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长期、
紧密绑定,拟授予杨琦先生的股票期权数量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具备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