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适应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则

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     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
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
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可以为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持股比例和持股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制。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新增(十六)内容,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且超过
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3000 万元;
为计算数据;
                                           (十七)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3000 万元;                                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算数据;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万元;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3000 万元;且超过 50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额超过 300 万元。
6.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4 交易的成交金额(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费用等)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占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8.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300 万元。且超过 500 万元;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删去 6-9 及 11,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9.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6.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元;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10.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7.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   上;
元;                                       8.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
1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9.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元;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6. 交易产生的利润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11.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算。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收盘市值
                                           的算术平均值。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
                                          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提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的担保;                                  担保;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     新增(五),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其他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他担保。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二以上通过。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
权的过半数通过。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 1 项至第 3
                                          项的规定,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

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

                                         的意见及理由。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或者
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
                                         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
                                         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
                                         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                                     ……

(六)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   (六)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

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发生的交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务转移的事项,包括:                     股票上市规则》7.1.1 规定交易事项和日常

                                         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移的事项。,包括:

规则》7.1.1 规定交易事项;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规则》7.1.1 规定交易事项;

(三)销售产品、商品;                   (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三) 销售产品、商品;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七)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式原则认定的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七)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

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式原则认定的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

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   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

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

                                         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

                                         当回避表决:
(一)交易对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一) 交易对方;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二)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            的;

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     (四) 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

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            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于     删除(五)条,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股东为自然人的);                         (五) 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

(六)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     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

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     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任职的(适用

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                 于股东为自然人的);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     (五) 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

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              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

人。                                              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

                                                  响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     (六) 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          法人或者自然人股东。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提交股

议。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     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

回避表决。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

                                           回避表决。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三)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人;

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监   (三)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事提名权。                                 司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享有董事、非

                                           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权。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四) 董事会、监事会和持股 1%以上股东

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     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

事会、监事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

                                           五十六条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

实行累积投票制。                           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 年;                          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年;                              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六)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期限未满的;                               者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限未满的;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七)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谴责;                                     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谴责;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明确结论意见;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的。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交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若在任董事出现前款(二)、(四)规定的

                                         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相应

                                         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

                                         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

                                         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需分别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和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

                                         过。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

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

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当尽快   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职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董事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应

余存期间为限。                           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

                                         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补选董事的任期以前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任董事余存期间为限。

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                             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二)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施,期限尚未届满;                       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施,期限尚未届满;

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或曾被证券交易所

(五)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的;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    (四) 本公司现任监事;

秘书的其他情形。                         删除第(五)条,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五)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

                                         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新增第一百六十条,后续编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六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5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