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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5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正帆科技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67,194,35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67,194,3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5.182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182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YU DONG LEI 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虞文颖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7,194,147 99.9998       205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67,194,147 99.9998       205 0.000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2 为普通决议
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强、孟营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