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48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华南路 2 号大族广场 T5-2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4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华南路 2 号大族广场 T5-2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15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荣华南路 2 号大族广场 T5-2104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0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同系恒奇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 1、同系恒奇 (有限合伙)、同系恒奇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同系嵩阳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 2、同系嵩阳 (有限合伙)、同系嵩阳、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同系九州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 3、同系九州 (有限合伙)、同系九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 5% 本报告书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48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本(元) 20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50075782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07-09 经营期限 2015-07-09 至 2023-07-08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 0.5% 2 王子忠 19900 99.5%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4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本(元) 10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50075838M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07-10 经营期限 2015-07-10 至 2023-07-09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2.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2 1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32 1.32% 2 周福群 3888 38.88% 3 陆晓春 2975 29.75% 4 杨海杰 2030 20.30% 5 季玉章 975 9.75%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2202 室-11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资本(元) 50,000,0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344164906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07-07 经营期限 2015-07-07 至 2023-07-06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总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0 5% 2 吉林美好人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750 9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森林 男 中国 北京 否 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森林 男 中国 北京 否 委派代表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森林 男 中国 北京 否 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同系恒奇、同系嵩阳及其一致行动人同系九州累计 在境内上市公司正帆科技(股票代码:688596)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5.0812%。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 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公 司股东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同系恒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 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系嵩阳”)、同系(北京)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系 九州”)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3,033,255 股,即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2 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 2,56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2022 年 3 月 12 日(窗口期不减持),且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 5,1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同系恒奇及其一 致行动人同系嵩阳、同系九州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同系恒奇及其一致行动人同系嵩阳、同系九州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13,033,25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812%。其中同系恒奇持有公司 股份为 7,749,503 股,持股比例为 3.0212%;同系嵩阳持有公司股份为 3,522,501 股,持股比例为 1.3733%;同系九州持有公司股份为 1,761,251 股,持股比例为 0.686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9),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 208,53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13%)。截止本报告书签署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824,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同系恒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05,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10%; 同系嵩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56,36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20%;同系九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 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4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183%。本次权 益变动后,同系恒奇持有公司 7,644,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02%;同系嵩 阳持有公司 3,466,1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13%;同系九州持有公司 1,761,2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83%。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变动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股份种类 (股) 例(%) 2021 年 11 月 1 日- 同系恒奇 集合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05,173 0.0410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同系嵩阳 集合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56,361 0.0220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同系九州 集合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47,000 0.0183 2021 年 11 月 2 日 合计 208,534 0.0813 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同系恒奇、同系嵩阳、同系九州持有正 帆科技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持股数 持股比 (股) (%)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749,503 3.0212 7,644,330 2.9802 同系恒奇 其中:无限售条件 7,749,503 3.0212 7,644,330 2.9802 流通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3,522,501 1.3733 3,466,140 1.3513 同系嵩阳 其中:无限售条件 3,522,501 1.3733 3,466,140 1.3513 流通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761,251 0.6867 1,714,251 0.6683 同系九州 其中:无限售条件 1,761,251 0.6867 1,714,251 0.6683 流通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3,033,255 5.0812 12,824,721 4.9999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 13,033,255 5.0812 12,824,721 4.9999 流通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同系恒奇、同系嵩阳、同系九州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 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 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 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有关规定,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的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同系恒奇、同系嵩阳、同系 九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 情况。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披露减持起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正帆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在地 股票简称 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 688596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嘉 兴 同 系恒 奇投 资 合伙企 业 务人 1 注册 路 705 号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名称 (有限合伙) 地 1 号楼 2202 室-148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嘉 兴 同 系嵩 阳投 资 合伙企 业 务人 2 注册 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名称 (有限合伙) 地 2202 室-147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嘉兴市广益路 70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嘉 兴 同 系九 州投 资 合伙企 业 务人 3 注册 嘉兴世界贸易中心 1 号楼 名称 (有限合伙) 地 2202 室-115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上市公司实 是 否■ 是 否■ 大股东(发行完成 际控制人 后) (发行完成 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3,033,255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5.0812%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2,824,721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4.9999% 及变动比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1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盖章):嘉兴同系恒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盖章):嘉兴同系嵩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盖章):嘉兴同系九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同系(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