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26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
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相符。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技
术骨干、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独立董事、
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共 8 名激励对象以 24.04 元/股授予 87.00 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