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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0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陈越女士的简历,我们认为:陈越女士具备履
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陈越女士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本人已经
报名参加最近一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在陈越女士取得
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陈越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代行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本次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对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
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费忠新、胡文言、JAY JIE CHEN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