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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致歉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舸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浩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与孙剑华、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友财”)、许中瑞、鲍永明、罗华、陈晓燕共同向杭州钱友汇晟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钱友汇晟”)出资,占比 49.3827%。
钱友汇晟基金为真芯(北京)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真芯”)的
专项基金,完成交割后对北京真芯持股占比 1.98%。
     其中,共同投资人北京友财系公司董事谢海闻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其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公司因未及时识别,导致未
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人致以诚挚的歉
意。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
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严格识别关联方的能力。

       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为了不断推进公司业务的市场拓展和技术合作机会,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投资部门决策会议,决定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浩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与孙剑华、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友财、许中瑞、鲍永明、罗
华、陈晓燕共同投资并设立钱友汇晟基金,该基金为北京真芯的专项投资基金。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海浩舸签署《杭州钱友汇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之合伙协议》。
    2022 年 3 月 23 日,上海浩舸依协议约定向钱友汇晟基金支付全部出资款
4,000 万元。
    2022 年 3 月 24 日,钱友汇晟完成设立,并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共同出资后,钱友汇晟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8,100 万元,其中上海浩舸认缴出
资 4,000 万元,占比 49.3827%。钱友汇晟对北京真芯增资后,占北京真芯股份比
例为 1.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友汇晟对北京真芯的出资已完成。
    2.投资基金中,共同投资人北京友财系公司董事谢海闻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
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因公司未及时识别,导致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在此向广大投资人致以诚挚的歉意。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上述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友财系公司董事谢海闻先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谢海闻;
    4、注册资本:6,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7 日;
    6、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楼 21 层 21 内 2102 单元;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
    序号      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建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5998
    2         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6401

    3         DYNASTY HOLDING INTERNATIONAL        10.0000
              LIMITED
    4         刘敏洁                               9.8800
    5         浙江汇华投资有限公司                 9.8800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钱友汇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8,100 万元
    4.合伙人数:全体合伙人共 8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7 名。
    5.基金运作期限:自基金成立日起 5 年
    6.基金管理人: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费:管理费的费率为 2%/年。
    8.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2 幢 4 楼 415 室
    9.基金成立时间:2022 年 3 月 24 日
    10.钱友汇晟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浩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00               49.3827
2        孙剑华                        1,500             18.5185
3        浙江中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             14.8148
4        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50               5.5556

5        许中瑞                        300               3.7037
6        鲍永明                        300               3.7037
7        罗华                          200               2.4691
8        陈晓燕                        150               1.8519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出资各方按各自认缴的出
资总额确定最终的注册资本金额,各方的出资比例为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占钱友汇
晟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浩舸按照协议约定认缴出资份额平等对
钱友汇晟基金进行出资,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
联交易。
    (二)本次上海浩舸参与投资的钱友汇晟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
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如未来钱友汇晟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
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促使各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
    (三)公司后续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对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程序。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钱友汇晟基金的认购投资系为了不断推进公司业
务的市场拓展和技术合作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
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
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问责,在后续的关联交易管控上
面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
    (1)公司会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
易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严格识别关联方的能力;
    (2)公司内部完善关联交易识别机制,建立各级部门之间的多人识别与复
核流程;
    (3)未来公司拟定期进行内部自查,从严进行关联方的识别,严格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谢
海闻先生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本次参与投资钱友汇晟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本着平等
互利的原则,在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投资各方按照出资份额比
例以货币方式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协商确定出资金额,按照认缴出资金额实缴出资并享有相应权
益,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
和披露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对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 3 月,公司存在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
情况,但未及时识别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北
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并设立基金的相关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补充审议并通过,独
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为专项投资基金,各方遵循自愿协商、
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加强对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学
习,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
次发生。
    综上,保荐机构对正帆科技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