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正帆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相应工作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机构已与正帆科技签署协议,明确了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与正帆科技保持日常沟通,持续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3 关注其合规经营、业务发展、信息披露等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4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技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技及相关当事人不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承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6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022 年 3 月,正帆科技存在与关联方共 同对外投资事项。正帆科技未及时将其识 别为关联交易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 序,且未进行公开披露。2022 年 8 月 19 日,正帆科技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发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布《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致歉的公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告》,保荐机构亦补充出具核查意见。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8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加强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 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得到了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2022 年 3 月,正帆科技存在与关联方共 同对外投资事项,且未及时将其识别为关 联交易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未 进行公开披露。2022 年 8 月 19 日,正帆 科技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并提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发布《关于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致歉的公告》,保荐机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构亦补充出具核查意见。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加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已督导上市公司严 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构对正帆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10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 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 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公 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司给予了积极配合。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11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2 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行承诺事项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经保荐机构核查,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 督导期间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所报告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2 年 3 月,正帆科技存在与关联方共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同对外投资事项,且未及时将其识别为关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联交易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未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进行公开披露。2022 年 8 月 19 日,正帆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科技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并提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发布《关于补 14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致歉的公告》,保荐机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构亦补充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督促公司加强 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 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 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质量。 3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除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不存在需要督促上 市公司改正的事项。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 15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 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2022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正帆科 16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技未发生前述事项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本所 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企业自查,正帆科技在 2022 年上半年曾与关联方 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对外投资并设立基金,但未及时识别关联方并履行关联交易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正帆科技全资子公司上海浩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浩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4,000 万元与孙剑华、浙江中成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友财”)、许 中瑞、鲍永明、罗华、陈晓燕共同向杭州钱友汇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钱友汇晟”)出资,占比 49.3827%。上述事项的具体时间表如下: 时间 主要事项 正帆科技召开内部投资部门决策会议,决议由全资子公司上海浩 2022 年 3 月 14 日 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北京友财等投资人共同投资并设立钱友汇 晟基金 上海浩舸签署《杭州钱友汇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 2022 年 3 月 16 日 伙协议》 2022 年 3 月 24 日 上海浩舸依协议约定向钱友汇晟基金支付全部出资款 4,000 万元 4 时间 主要事项 钱友汇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取得私募投 2022 年 4 月 8 日 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存在的问题 在上述事项中,共同投资人北京友财系正帆科技董事谢海闻先生担任董事长 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其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由于未及时识别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公司于 2022 年 3 月未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履行公开披 露程序。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已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整改规范。 正帆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审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 构亦发表补充核查意见。 同时,公司董事会及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已对相 关人员进行批评和问责,在后续的关联交易中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1) 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再教育和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相关人员严格识别关联方的能力;(2)完善关联交易识别机制,建立各级 部门之间的多人识别与复核流程;(3)未来公司拟定期进行内部自查,从严进 行关联方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为泛半导体和生物医药等高端制造行业客户提供电子工艺设备、生 物制药设备、电子气体化学品以及 MRO 服务,其主要业务与下游客户的精细化 生产工艺发展相关,公司需根据下游市场的工艺发展方向、趋势做出正确的判断。 5 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趋势,不能及时将技术研发成果与 客户需求相结合,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从而导致产品无法满足 客户高纯度要求或不具备经济效应的问题。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致力于为下游 客户提供关键材料从生产、高纯输送到循环利用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行业对技术 要求较高,公司需要通过不断投资,研发新产品,以更好的满足国内泛半导体行 业等高端制造业客户的综合需求。公司坚持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核心技术 人员对公司技术和产品研发起着关键作用。公司目前已掌握了行业的多项核心技 术,研发团队稳定,但随着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 可能对公司的技术研发、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研发积累,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核心 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仿制,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都将受到影响。 (三)原材料采购的风险 电子工艺设备和生物制药设备主要由阀门、管道管件、仪器仪表、电气控制、 专用部件等构成。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对精密度要求较高的泛半导体和生物医药 领域,国内市场中,适用于半导体工艺制程和设备的零部件国产化程度较为薄弱, 尚未形成成熟的零部件供应体系,公司所需的超高纯气体阀门、输气管道和接头、 真空压力仪表等核心零部件较大比例采用进口品牌,由于中美贸易争端等因素, 存在对进口原材料依赖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在高纯砷、磷烷等电子气体生产流程中的合成、纯化等环节涉及到各种 物理和化学反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操作和安全管理的要求较高。公司自成立 以来,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等法规的基础上,采用自动化工艺,增设安全生 产装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 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一定程度 的安全事故的风险。 6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时,防疫政策对于正常开工、物流、交通等方面的影响, 将对公司自身经营以及行业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 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公司上市发行时的市场环境及预期,在市场需 求、技术发展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公司砷烷、磷烷 产品的未来市场空间主要取决于进口替代、客户渗透以及新领域需求,同时,新 冠疫情期间,部分业务无法按计划开展,如果未来上述因素不及预期,市场环境 出现较大不利变化,或产品单价持续下跌,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或无法按时开展的 风险。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将“新能源、新光源、半导体行业关键配套装备和工艺开发配套生产力 提升” 项目和“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 项目 的建设期均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截至本报告期末,铜 陵正帆“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 项目仍处 于资质审核等环节,存在无法按期完成的风险。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技术方案,并 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沟通,推进项目进程。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述: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上半年度 2021 年上半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94,312.48 78,791.49 19.70% 7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82.74 5,417.10 -2.48%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4,486.82 4,960.20 -9.54%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9,251.50 -4,285.46 不适用 现金流量净额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 183,232.83 186,440.02 -1.72%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437,825.62 350,765.84 24.82%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 年上半年度 2021 年上半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1 0.21 -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 - -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18 0.19 -5.26%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78 3.13 减少 0.35 个百分点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2.36 2.86 减少 0.50 个百分点 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4.71 3.41 增加 1.30 个百分点 入的比例(%) (三)主要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 19.70%,主要系受下游行业规模扩 大的影响,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2.48%,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 9.54%,主要原因 系本期期权激励造成的股份支付为 2,363.22 万元。 8 3、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多流出 4,966.04 万 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备货增加,材料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 0.21 元/股,与去年同期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股,较去年同期减少 5.26%,主要是受股份支付 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略减所致。 综上,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 公司向客户提供“关键系统、核心材料和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一站式制程 关键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电子工艺设备、生物制药设备、电子气体 化学品和配套的 MRO 服务。公司所服务的下游客户包括了集成电路、光伏、平 板显示、半导体照明、光纤制造和生物医药等六大高科技产业。 在电子工艺设备及生物制药设备业务中,公司掌握对高性能工艺介质供应系 统及其关键高端制造设备部件的研发能力。根据下游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工艺 需求,公司研发出具有复杂理化特性工艺介质的供应系统,不断提升产品对介质 纯度、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控制能力以及安全防护能力。目前阶段,公司 业务已扩张至壁垒更高的集成电路、平板显示领域的业务版图。公司在扎实的研 发基础之上,已建立较为全面的设计开发能力,因此能够在日常项目执行中应对 多数客户对系统功能提出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公司进一步集结研发力量进行技 术攻坚,以满足下游先进高端制造业的前瞻性需求。 在电子气体业务中,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核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能力。 公司从产品质量与生产效率的角度出发,优化高纯特种气体的合成与提纯、分析 与检测等关键技术。 此外,公司通过进一步研发,实现了关键材料的循环利用技术,攻克废料收 集、纯化以及循环再生的技术难点,为客户提供减排及资源再生循环的业务。节 能减排和资源再生循环业务,不仅解决了客户的痛点难点,也兼具了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9 公司经过自主研发,围绕下游行业对特种气体和化学品的使用需求,形成了 六项底层核心技术,即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技术、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 技术、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技术、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技术、材料成分 分析与痕量检测技术以及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技术。 核心技术 来源 形成过程 自成立以来,公司对流体、材料、机械之间的相容性 进行理论研究,逐渐掌握微污染物析出原理,同时在 实践中积累客户在微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要点,在系 统设计、材料选型、设备制造与安装、检测等环节建 介质供应系统微污染控制 自主研发 立自有工艺及装备,形成体系化的微污染控制技术, 并持续巩固和优化。应用上述核心技术,公司自产高 纯供应设备于 2008 年正式投产,并持续提升纯度水 平。 自成立以来,公司运用流体相关理论,对气体、化学 品在供应系统中的运动状况进行研究,通过建立计算 机仿真模型,逐渐掌握输送过程中能量变化、相态变 流体系统设计与模拟仿真 自主研发 化、阻力变化、温度变化等控制要点,研发出符合下 游行业需求的流体系统方案。同时,公司在实践中通 过边界条件数据修正,进一步强化设计与仿真能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长期对气体、化学品危害性和可操 作性进行研究。结合自动化控制原理,公司于 2010 年 起开始掌握气体、化学品监控的软硬件平台的核心技 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 自主研发 术,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升级控制程序中的安全互锁, 巩固生命安全保障与工艺监控核心技术,提高产品的 安全防护能力。 自 2010 年开始,公司对化学反应的机理进行研究,逐 渐掌握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及产率的因素,如物料晶体 结构、反应温度等;同时,公司通过膜分离、催化吸 附、低温吸附等提纯方法的实验,积累气体中关键杂 高纯材料合成与分离提纯 自主研发 质去除的技术要点,并建立纯化数学模型,开发出关 键提纯系统。公司逐渐掌握合成与分离提纯技术,并 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7 年获得砷烷、磷烷生产相关的 专利授权,并用以生产砷烷、磷烷产品。 自 2010 年开始,公司运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理论, 在实验室对污染杂质的特性进行研究,逐渐掌握杂质 辨别的关键因素,并利用色谱分离柱等检测设备,建 材料成分分析与痕量检测 自主研发 立分析测试方法。同时,公司在实验室采用标准样品 进行反复验证,在实践中建立标准测试流程。运用上 述核心技术,公司于 2014 年建立完毕合肥分析实验 室,并于当年投入运行。 10 核心技术 来源 形成过程 自 2015 年以来,公司通过对吸收、精馏、膜分离、吸 附等三废净化机理进行研究,掌握影响净化速率及经 济性的因素,如设备结构、填料类型等,并通过建立 关键工艺材料再生与循环 自主研发 数学模型,提供工程化放大方案。公司已于 2019 年成 功开发针对氦气的回收循环系统,主要为光纤客户提 供关键原材料保障。 综上,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度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 4,446.29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65.3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技术拓展更新、产业升级, 研发人员增加,职工薪酬增加,以及研发设备和软件等其他相应的投入增加所致。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71%,较上年同期增加 1.30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度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项目持续开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计拥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141 项(发明专利 25 项,实用新型专利 108 项,外 观专利 6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其中 2022 年上半年度新增 9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910,722,926.13 加: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 8,851,390.05 行手续费)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减:研发大楼及气体扩产项目 58,933,026.37 11 项目 金额(元) 减:补充流动资金 460,000,00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00,641,289.9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万元) 310501363600000047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0,016.37 00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营业部 03004185616 9,227.9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 8110201012301211639 4,894.9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莘庄支行 455979903607 15,924.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莘庄支行 436480084322 0.10 交通银行铜陵分行营业部 346260000013000026684 0.44 合计 40,064.13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 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风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3,288,760 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YU DONG LEI 和 CUI RONG 夫妇,其间接持有公司 53,288,760 股份。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情况如下: 期初直接持股数 期末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数(股) 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2 期初直接持股数 期末直接持股 姓名 职务 (股) 数(股) YU DONG LEI(俞东雷) 董事长 - - 朱德宇 董事 - - CUI RONG(崔荣) 董事 - - 黄勇 董事 13,671,394 13,671,394 朱鹥佳 董事 - - 谢海闻 董事 - - 费忠新 独立董事 - - 胡文言 独立董事 - - JAY JIE CHEN(陈捷) 独立董事 - - 周明峥 监事会主席 13,671,394 13,671,394 于锋 监事 1,518,800 1,518,800 王俊珺 职工监事 - - 史可成 总经理 - - ZHENG HONG LIANG(郑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 - - 鸿亮) 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陈越 - - 书 最近一年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LIU ER ZHUANG(刘二壮) 独立董事(离任) - - 虞文颖 董事会秘书(离任) 此外,董事朱德宇系福翌聚能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 0.02%的份额,于锋持 有福翌聚能 0.34%的份额,福翌聚能系正帆科技的股东,于 2022 年上半年减持 股份 1,725,611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福翌聚能持有股份 12,862,344 股。 谢海闻通过北京闪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6.47%股权,苏州建赢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正帆科技股东嘉赢友财和友财中 磁的基金管理人,二者于 2022 年上半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140,000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嘉赢友财和友财中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673,694 股。 13 朱鷖佳持有同系资本 80.00%股权,同系资本为公司股东同系恒奇、同系嵩 阳、同系九州的基金管理人,三者于 2022 年上半年合计减持正帆科技股份 624,160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同系恒奇、同系嵩阳、同系九州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6,488,886 股。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的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正帆科技 1 号战略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 2022 年上半年减持正帆科技股份 20,000 股。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 股。 除上述情形,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杰 业敬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