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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帆科技: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1-13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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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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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公司
法》、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
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
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的发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
者,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
督。
     六、本次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设置为静音/振动,会场内请勿吸
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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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3 年 1 月 19 日(星期四)13:30
     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正帆科技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YU DONG LEI(俞东雷)先生
     见证律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三、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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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超高纯砷化氢、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
室)建设项目”调整为“超高纯磷化氢扩产及办公楼(含研发实验室)建设项
目”,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项目投资金
额由 18,153.00 万元调整为 15,856.00 万元,并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存款利
息、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用于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合肥高纯氢气项目”。
     本次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实施的目的不变,仅在部分建设内容上有所变化,
本次调整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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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导致
总股本发生变动,且因公司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如下:


原经营范围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        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销售; 工业 工程 设计 服务 ;工程 技术 服务   销售; 工业 工程 设计 服务 ;工程 技术 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
械设备 研发 ;机 械设 备销 售;机 械设 备租   械设备 研发 ;机 械设 备销 售;机 械设 备租
赁;机 械电 气设 备销 售; 电子专 用材 料研   赁;机 械电 气设 备销 售; 电子专 用材 料研
发;电 子专 用材 料制 造; 电子专 用材 料销   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
设备制 造; 电子 元器 件与 机电组 件设 备销   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
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
专用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术        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研究和 试验 发展 ;电 子、 光纤、 生物 科技   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        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        件专用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代理;技术进        代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
出口;货物进出口;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        光纤、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
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        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
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件为准】                                      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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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章节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一 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总则       25,650 万元。                     27,130.1713 万元。

第 二 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 营 宗   范围: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    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
旨 和 范   装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
围         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    种设备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
           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
           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研发;机械    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
           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学品的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    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    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电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    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物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    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
           生物科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    控制系统集成;国内贸易代理;工程和技
           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光纤、生物科
           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      技(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开发和应用)、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进出口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
           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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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除核电                    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
           站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                    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建设活动(除核电站工程建设活动)。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三 章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5,65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7,130.1713
股份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民币 1 元。                                       元。
           第四十条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                    第四十条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
           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第 五 章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董事会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董                 事                        :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力                                                   ;
           行       为        能            力          ;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
           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                      完 结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起    未      逾        3            年      ;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偿                                                   ;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逾            3             年               ;   施     ,    期        限        未    满       的   ;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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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          清      偿        ;   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 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
          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七) 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
          情          形      的        ;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者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
          内容。
          若在任董事出现前款(二)、
          (四)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
          为该董事继续担任相应职务对公司
          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
          下一届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
          提名理由。前述提名的相关决议需
          分别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中小
          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〇七条 (八) 在股东大会     第一百〇七条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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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总 经 理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和 其 他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 级 管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理人员                                       股股东代发薪水。



     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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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
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拟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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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上海正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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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
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7、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或应证监会、交易所监管要求,授权
董事会根据前述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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