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417,834份(其中首次授予5,982,834份,预留授予 435,00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 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制定并实施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激励对象授予2,000.00 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合计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828.00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每股20.10元,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1 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并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拟向陈越女士、杨琦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10元/股调整 为20.00元/股,并于2021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7元/股,并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由24.0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1年3月2日 2 2 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 授予数量 1,828.00万份 4 授予人数 55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172万份 6 行权价格 20.00元/股 注: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25日向8名激 励对象授予了87.0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序号 项目 期权计划约定内容 1 授予日期 2021年12月3日 2 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 3 授予数量 922.00万份 4 授予人数 10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50万份 6 行权价格 22.00元/股 注:根据《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的50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 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截至2023年4月24日,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 失效,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合计40,200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18,129,800份,持有对象合计52人。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有效期权数量870,000份,持有对象合 计8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3 权期已行权5,996,100份,第二、三个行权期尚未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尚未 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日,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12个月后,满 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二期可行权日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3年3月2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4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年 及2022年 累计 2021年及2022年累计税后利润不低于2.9亿元。依据实际完成比例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42,931.96 万 90%以下、90%至100%、100%及以上,可行权系数分别为0、0.8、 元,满足本项可行权系数为 1.0。 1.0的行权条件。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原5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资格,剩余52名激 可行权系数分别为1.0、0。 励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合格”,满足本项可行权 系数为1.0的行权条件。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个 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综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2名,可行权比例为33%,共计 5,982,834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2.18%。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25日,自授权日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 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第一期可行权日已成就,等待期已于2023年2月25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左述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件。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未发生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左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条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年 及2022年 累计 2021年及2022年累计税后利润不低于2.9亿元。依据实际完成比例 税 后 净 利 润 为 42,931.96 万 90%以下、90%至100%、100%及以上,可行权系数分别为0、0.8、 元,满足本项可行权系数为 1.0。 1.0的行权条件。 (四)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8名激励的年度绩效考核结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果为“合格”,满足本项可 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应个人层面 行权系数为1.0的行权条件。 可行权系数分别为1.0、0。 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个 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综上所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名,可行权比例为50%,共计435,000 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为2.18%。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 况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予以注销处理。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一)授予日:2021年3月2日 (二)行权数量:5,982,834份 (三)行权人数:52人 (四)行权价格:19.87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 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3年3月2日-2024年3月1日(行权日须 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 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股) 期权数量(股)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副总经理、董事 陈越 3,000,000 990,000 33% 会秘书 曾庆腾 技术中心副总监 2,000,000 660,000 33% 虞文颖 时任董事会秘书 600,000 198,000 33% 小计 5,600,000 1,848,000 33%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 其他员工(合 技术骨干、业务 12,529,800 4,134,834 33% 计49人) 骨干 小计 12,529,800 4,134,834 33% 总计 18,129,800 5,982,834 33% 2、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一)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二)行权数量:435,000份 (三)行权人数:8人 (四)行权价格:23.91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 7 权主办券商。 (七)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3年2月25日-2024年2月24日(行权日 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 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已获授予的股票 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予 姓名 职务 可行权数量(股) 期权数量(股)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无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 其他员工(合 技术骨干、业务 870,000 435,000 50% 计8人) 骨干 总计 870,000 435,000 50%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采用布莱克-舒尔斯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 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 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具 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行权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及意见 8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 法有效,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 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 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期权行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