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0-05-15  

						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股票代码:68859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KBC Corporation, Ltd.

                     (益阳市迎宾西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0 年 5 月 15 日




                                1
                                特别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金博碳素股份”、“发
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

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
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3
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至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18,284,150 股,占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8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
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T-3),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5.34 倍。公司本次
发行市盈率为:

    1、44.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9.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发行人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目前阶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为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系列产品,主
要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超过 95%,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现阶段公司业务高度依赖于下游
光伏行业的景气度。

    当前阶段,我国光伏行业尚属于需要国家财政予以补贴的新能源行业,受产
业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对光伏装机容量、补贴规模、补贴力度的宏观调控政策和
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

    2018年5月,我国“531新政”推出,明确提出提高光伏行业发展质量,加快
补贴退坡,光伏补贴的装机规模和电价标准均下调,使光伏行业产业链产生了结
构性调整。

    隆基股份、中环股份、晶科能源等发行人主要客户,受“531新政”影响,2018
年第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17%、6.00%、4.29%,较上年同期117.50%、47.45%、
20.41%下降明显;受客户经营情况影响,发行人2018年第三季度收入同比增长
22.11%,较上年同期67.56%下降明显。

    2019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
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长期来看,光伏发电将逐渐进入平价上网时代;短

                                   5
期来看,光伏行业的发展仍然受到国内产业政策影响较大,存在光伏产业政策变
动或调整对行业经营产生冲击的风险。

    综上,发行人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领域,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
和景气度影响较大,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发
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产品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正积极开拓产品在半导体、密封、耐磨、耐腐蚀等领域的应用。
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初期,发行人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
周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的风险。

    从全球来看,半导体产业中的半导体硅材料行业具有高度垄断性,主要由日
本信越(Shin-Etsu)、日本胜高(Sumco)等几家国际大型硅片生产商垄断。我
国半导体相关产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
存在着一定差距。目前,我们半导体级大尺寸单晶硅棒拉制技术尚需突破,大尺
寸半导体硅片仍主要依赖进口,因此,发行人产品短期内难以在国内半导体大尺
寸单晶拉制炉中得到大规模应用,而发行人在海外半导体客户中的知名度和影响
力还有待提高,尚未打开海外市场;同时,热场系统作为晶体生产的关键部件,
其品质与设计直接影响晶体品质,半导体晶硅制造企业对于新型热场系统产品的
应用较为谨慎,验证周期较长。发行人存在因上述困难而在半导体领域应用拓展
失败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受下游行业特点影响,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
收入合计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83.70%、86.60%和74.08%。

    公司目前阶段主要下游客户为光伏晶硅制造企业,该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环境或替代性产品的
影响,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难以在短期内
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阶段的主要产品为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的核心部件。2017年度、2018
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4.95%、69.32%和62.30%。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巩固
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秉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对产
品进行了主动降价,则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不变,但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
的下降,按5%-15%的下降幅度进行测算,敏感性分析如下:

敏感因素                  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变动额及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5%      下降738.4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8.30%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0%     下降1,476.8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16.61%

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5%     下降2,215.2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4.91%

       (五)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
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
购价格情况如下:

                          天然气                碳纤维           工业用电
           项目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平均单价
                               3
                        (元/ m )            (万元/吨)        (元/kWh)
        2019 年度                  3.11                  17.48                0.60
        2018 年度                  3.12                  17.36                0.59
        2017 年度                  3.11                  16.09                0.60

    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产生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以2019年度为例,假设其他因素不变,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天然气、
碳纤维、工业用电)出现一定规模的上升,按5%-15%的上升幅度进行测算,敏
感性分析如下:


                                          7
 敏感因素                      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变动额及占比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5%    下降227.8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56%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10%   下降455.61万元,占利润总额的5.12%

 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15%   下降683.42万元,占利润总额的7.69%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的风险

    自2017年5月起至今,廖寄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寄乔直接持有发行人
17.71%股份,持有益阳荣晟21.34%出资额,并通过与益阳荣晟签订的一致行动
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25.16%的股份,比例相对较低。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将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三年后到期。公司本次发行完成
并上市后,廖寄乔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如果一致行动协议到
期后不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影响
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
响。

       (七)实际控制人借款出资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寄乔2017年9月及2018年4月增资的资金中2,255万元来源
于其向员工、亲戚及朋友的借款,占上述增资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6.09%。截至本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借款的余额为1,885万元。

       根据廖寄乔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协议》,利息一年一结,年利率为7%或5%,
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上述借款将在2022年至2024年陆续到期,
经测算,廖寄乔2020年至2024年每年应当偿还的金额分别为124.85万元、124.85
万元、424.85万元、1,644.85万元和53.50万元,合计2,372.90万元。

    廖寄乔未来每年还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工资、奖金、个人家庭积累及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的分红等。如未来公司的经营状况、分红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
致廖寄乔不能按期偿还借款,则存在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可能被债权人
要求冻结、处置的风险,并对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人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

                                        8
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碳/碳复合材
料及产品的销售,主导产品类型单一。

    如果未来发行人未能拓展碳/陶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现有碳/碳
复合材料产品的优势地位被其他材料所替代,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9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719
号《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7 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000.00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1,828.4150 万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
简称为“金博股份”,证券代码为“68859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5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金博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598



                                     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 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8,284,15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715,850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47,457 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廖寄乔、益阳荣晟限售期
36 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 12 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
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 847,457 股股份限售期 24 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
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 6 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 868,393 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0,000,000.00 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11
    3、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
2.1.2 中规定的第(一)条: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
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
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 47.20 元/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80,000,000.00 元,
由此计算对应发行后市值为人民币 37.76 亿元,2018 年、2019 年,发行人的营
业收入为人民币 17,954.56 万元、23,952.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5,001.11 万元、6,335.93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2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KBC Corporation,Ltd.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冰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5 年 6 月 6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住所                益阳市迎宾西路 2 号
邮政编码            413000
电话                0737-6202107
传真                0737-6206006
公司网址            http://www.kbcarbon.com
电子信箱            KBC@kbcarbo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证券与投资部
资者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童宇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碳纤维材料及先进复合材料和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
                    售及服务;本企业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经营范围
                    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廖寄乔。

       廖寄乔,男,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中南大学材料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正高二级研究员。湖南省政协
第十一、十二届委员,中国材料研究学会终身会员,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1992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职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研究院;2003 年 11 月至
2004 年 11 月,牛津大学化学系访问学者;廖寄乔曾受中南大学委派于 2007 年


                                          13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粉冶中心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9 年 5 月兼任粉冶中
心董事及总经理、并兼任部分下属子公司董事长职务;2005 年 6 月至今,历任
博云高科、金博有限、金博股份总经理、董事长兼首席科学家,现任金博股份董
事长兼首席科学家。

    廖寄乔是“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专项)专家
组专家、“十二五”863 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备关键
技术”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2018 年湖南省 121 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
次专家;荣获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1 项、湖南专利奖二等奖 3 项、湖南
专利奖三等奖 1 项、湖南省青年科技创新杰出奖、湖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优秀留
学人员;曾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0 余篇,并出版 2 本专业著作。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廖寄乔持有发行人 1,062.8950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29%,
廖寄乔一致行动人益阳荣晟持有发行人 446.7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5.58%。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合计可控制发行人
1,509.5950 万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7%。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4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

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截至目前,发行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核心技术人员 6 人。
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情况

    发行人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廖寄乔     董事长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王冰泉      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李军       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胡晖       董事          新材料创投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李永恒      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潘锦       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刘其城    独立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陈一鸣    独立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邓英     独立董事         廖寄乔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2、监事情况

    发行人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提名人                       本届任职期间
陈小平    监事会主席         新材料创投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李科明       监事             益阳正嘉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龚玉良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本届任职期间


                                          15
  廖寄乔           首席科学家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王冰泉             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王跃军            副总经理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李军             总工程师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周子嫄            财务总监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童宇            董事会秘书               2019 年 2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7 日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王冰泉                                       董事、总经理
         李军                                    董事、总工程师
     王跃军                                          副总经理
     刘学文                                         技术部部长
     龚玉良                               生产部部长、职工代表监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
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姓名                            职务
                                                                 (万股)        (%)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1,062.895        17.71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况如下:

                                                                在持股企业出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名称
                                                                资比例(%)      例(%)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
廖寄乔                                   益阳荣晟                      21.34         1.59
            技术人员
王冰泉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益阳荣晟                       2.23         0.60


                                            16
                                                       在持股企业出   间接持股比
  姓名                 职务             持股企业名称
                                                       资比例(%)      例(%)
            员                         益阳正嘉                1.80
                                       益阳博程               12.50

            董事、总工程师、核心技术   益阳荣晟                2.12
李军                                                                        0.38
            人员                       益阳博程                6.75
潘锦        董事                       益阳博程                2.50         0.08
                                       益阳正嘉                5.39
李科明      监事                                                            0.18
                                       益阳博程                3.50
                                       益阳荣晟                3.19
龚玉良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益阳正嘉                5.39         0.40
                                       益阳博程                3.00
                                       益阳荣晟                4.08
王跃军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益阳正嘉                3.60         0.68
                                       益阳博程               10.00
                                       益阳荣晟                1.63
周子嫄      财务总监                   益阳正嘉               10.79         0.34
                                       益阳博程                2.50
                                       益阳荣晟                1.29
童宇        董事会秘书                 益阳正嘉                1.85         0.29
                                       益阳博程                5.00
                                       益阳荣晟                1.07
刘学文      核心技术人员               益阳正嘉                1.80         0.42
                                       益阳博程                9.5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
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廖寄乔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17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
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长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同时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冰泉承诺:


                                     18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李军(同时为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19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工程师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潘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20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监事李科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1
    (3)本承诺人担任监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监事(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龚玉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监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22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跃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2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周子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童宇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4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
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益阳荣晟、益阳正嘉、益阳博程主要
为发行人员工间接持股平台,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问答》中遵循“闭环原则”的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人无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1、益阳荣晟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现公司任职
 1         李军      普通合伙人          3.5488          2.12        总工程师
 2        廖寄乔     有限合伙人         35.7455         21.34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3        卢学军     有限合伙人         22.6620         13.53       外部投资者
 4        陈赛你     有限合伙人         17.8630         10.66       外部投资者
 5        尹平玉     有限合伙人          8.5163          5.08       外部投资者
 6        王跃军     有限合伙人          6.8293          4.08        副总经理
 7        彭美芳     有限合伙人          6.7309          4.02      财务部副部长
 8         袁青      有限合伙人          6.1463          3.67         已离职
 9        彭雄文     有限合伙人          5.6759          3.39         已离职
 10       邰卫平     有限合伙人          5.4634          3.26         已退休

                                         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现公司任职
                                                                  生产部部长、职工监
 11       龚玉良     有限合伙人           5.3380          3.19
                                                                    事、工会主席
 12        熊翔      有限合伙人           5.0000          2.98       外部投资者
 13        廖浪      有限合伙人           4.3707          2.61       营销部部长
 14        杨林      有限合伙人           3.9992          2.39       外部投资者
 15       王冰泉     有限合伙人           3.7317          2.23         总经理
 16       周子嫄     有限合伙人           2.7317          1.63        财务总监
 17       周用军     有限合伙人           2.6661          1.59       外部投资者
 18        张轩      有限合伙人           2.6661          1.59         已离职
 19        童宇      有限合伙人           2.1658          1.29       董事会秘书
 20       刘盛文     有限合伙人           2.0488          1.22        车间主任
 21       张剑锋     有限合伙人           1.9996          1.19       外部投资者
 22       刘学文     有限合伙人           1.8000          1.07       技术部部长
 23       汤怀中     有限合伙人           1.3658          0.82      高级销售经理
 24       赵佳作     有限合伙人           1.3331          0.80       外部投资者
 25       周泽斌     有限合伙人           1.3331          0.80       外部投资者
 26       欧伟峰     有限合伙人           1.1097          0.66        设备主管
 27       黄可胜     有限合伙人           1.1097          0.66        车间主任
 28       陈小丁     有限合伙人           0.8999          0.54      采购部副部长
 29       邓祖桂     有限合伙人           0.6652          0.40       外部投资者
 30       廖建明     有限合伙人           0.5000          0.30      安环部副部长
 31       李丙菊     有限合伙人           0.5000          0.30       研发工程师
 32       孙亮谋     有限合伙人           0.4000          0.24        高级技工
 33       周学仁     有限合伙人           0.2000          0.12         已离职
 34       宫广荣     有限合伙人           0.2000          0.12        技术工人
 35       刘玉常     有限合伙人           0.1000          0.06        技术工人
 36       刘玉明     有限合伙人           0.1000          0.06        技术工人
             合计                       167.5156           100            -

       2、益阳正嘉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现公司任职
                                                                    高级销售经理、监
 1        李科明      普通合伙人           15.9000           5.39
                                                                          事
 2        周子嫄      有限合伙人           31.8000          10.79       财务总监

                                          26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现公司任职
 3        陈朝晖     有限合伙人          21.2000              7.19        已离职
 4        徐美黎     有限合伙人          19.0800              6.47       销售助理
 5         廖浪      有限合伙人          15.9000              5.39      营销部部长
 6        汤怀中     有限合伙人          15.9000              5.39     高级销售经理
                                                                      生产部部长、职工
 7        龚玉良     有限合伙人          15.9000              5.39
                                                                      监事、工会主席
 8         陈英      有限合伙人          15.9000              5.39        已离职
 9        王雅俊     有限合伙人          11.6600              3.95       销售助理
 10       曾建波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销售经理
 11        彭壮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已离职
 12       彭雄文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已离职
 13       冷创明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销售经理
 14        贾宇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质检部副部长
 15       王跃军     有限合伙人          10.6000              3.60       副总经理
 16       刘盛文     有限合伙人              8.4800           2.88       车间主任
 17        罗剑      有限合伙人              7.4200           2.52       技术工人
 18       黄可胜     有限合伙人              7.4200           2.52       车间主任
 19        童宇      有限合伙人              5.4601           1.85      董事会秘书
 20       陈小丁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采购部副部长
 21       王冰泉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总经理
 22       彭美芳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财务部副部长
 23        廖令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销售经理
 24       刘学文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技术部部长
 25        李珊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司机
 26        黄剑      有限合伙人              5.3000           1.80         司机
 27       尹千里     有限合伙人              2.1200           0.72       品质主管
        合计              -             294.8401               100           -

       3、益阳博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
                                                                      生产部部长、职工
 1        龚玉良     普通合伙人                25.2           3.00
                                                                      监事、工会主席
 2        王冰泉     有限合伙人               105.0          12.50        总经理
 3        王跃军     有限合伙人                84.0          10.00       副总经理

                                        27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公司任职
 4        杨俊智     有限合伙人              84.0          10.00      外部投资者
 5        刘学文     有限合伙人              79.8           9.50      技术部部长
 6        卢晶晶     有限合伙人              58.8           7.00       销售经理
 7         李军      有限合伙人              56.7           6.75       总工程师
 8        黄可胜     有限合伙人              54.6           6.50       车间主任
 9         廖浪      有限合伙人              46.2           5.50      营销部部长
 10        童宇      有限合伙人              42.0           5.00      董事会秘书
 11       汤怀中     有限合伙人              42.0           5.00     高级销售经理
 12       陈小丁     有限合伙人              39.9           4.75     采购部副部长
                                                                    高级销售经理、监
 13       李科明     有限合伙人              29.4           3.50
                                                                          事
 14        潘锦      有限合伙人              21.0           2.50         董事
 15       周子嫄     有限合伙人              21.0           2.50       财务总监
 16       曾建波     有限合伙人              12.6           1.50       销售经理
 17       彭美芳     有限合伙人              12.6           1.50     财务部副部长
 18       冷创明     有限合伙人              8.40           1.00       销售经理
 19        贾宇      有限合伙人              8.40           1.00     质检部副部长
 20       李丙菊     有限合伙人              8.40           1.00      研发工程师
        合计             -                   840             100           -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安排

       益阳荣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28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益阳博程、益阳正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9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廖寄乔         10,628,950    17.7149%        10,628,950    13.2862%     36 个月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6.9775%        10,186,500    12.7331%     12 个月
 益阳荣晟         4,467,000     7.4450%         4,467,000       5.5838%   36 个月
  罗京友          4,000,000     6.6667%         4,000,000       5.0000%   12 个月
  陈赛你          3,137,200     5.2287%         3,137,200       3.9215%   12 个月
创东方明达        2,970,000     4.9500%         2,970,000       3.7125%   12 个月
  刘德军          2,763,200     4.6053%         2,763,200       3.4540%   12 个月
  周懿文          2,546,350     4.2439%         2,546,350       3.1829%   12 个月
 益阳博程         2,000,000     3.3333%         2,000,000       2.5000%   12 个月
 长沙德恒         1,898,500     3.1642%         1,898,500       2.3731%   12 个月
   谭簪           1,755,400     2.9257%         1,755,400       2.1943%   12 个月
 天津亿润         1,483,450     2.4724%         1,483,450       1.8543%   12 个月
  何晓红          1,350,000     2.2500%         1,350,000       1.6875%   12 个月
  刘芳芬          1,206,300     2.0105%         1,206,300       1.5079%   12 个月
  潘迎久          1,170,700     1.9512%         1,170,700       1.4634%   12 个月
  孙素辉          1,167,250     1.9454%         1,167,250       1.4591%   12 个月
  吴传清          1,147,600     1.9127%         1,147,600       1.4345%   12 个月
  张勇波          1,041,700     1.7362%         1,041,700       1.3021%   12 个月
 益阳正嘉          741,750      1.2363%          741,750        0.9272%   12 个月
  李晓波           571,400      0.9523%          571,400        0.7143%   12 个月
  汤怀中           500,000      0.8333%          500,000        0.6250%   12 个月
  谭毅钧           500,000      0.8333%          500,000        0.6250%   12 个月
  夏志良           500,000      0.8333%          500,000        0.6250%   12 个月
  罗鹤立           440,000      0.7333%          440,000        0.5500%   12 个月
  杨君奇           365,550      0.6093%          365,550        0.4569%   12 个月
  蔡燕娟           350,000      0.5833%          350,000        0.4375%   12 个月
  王志鹏           310,000      0.5167%          310,000        0.3875%   12 个月


                                          3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夏明仕           201,200      0.3353%            201,200         0.2515%    12 个月
   刘忠            200,000      0.3333%            200,000         0.2500%    12 个月
  王大运           200,000      0.3333%            200,000         0.2500%    12 个月
   杨益            200,000      0.3333%            200,000         0.2500%    12 个月
海通创新证
券投资有限               -            -            847,457         1.0593%    24 个月
    公司
社会公众股                -           -            868,393         1.0855%    6 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00%          61,715,850    77.1448%          -
二、无限售流通股
社会公众股                -           -          18,284,150    22.8552%          -
   小计                  -            -          18,284,150    22.8552%          -
   合计       60,000,000      100.0000%          80,000,000   100.0000%          -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廖寄乔                10,628,950              13.2862%       36 个月
   2          新材料创投              10,186,500              12.7331%       12 个月
   3           益阳荣晟                   4,467,000            5.5838%       36 个月
   4            罗京友                    4,000,000            5.0000%       12 个月
   5            陈赛你                    3,137,200            3.9215%       12 个月
   6          创东方明达                  2,970,000            3.7125%       12 个月
   7            刘德军                    2,763,200            3.4540%       12 个月
   8            周懿文                    2,546,350            3.1829%       12 个月
   9           益阳博程                   2,000,000            2.5000%       12 个月
   10          长沙德恒                   1,898,500            2.3731%       12 个月
  合计              -                 44,597,700              55.7471%          -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及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


                                            31
者安排。

    保荐机构跟投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847,457 股。

    4、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4.24%。

    5、限售安排:限售期 24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之日起开始计算。




                                   3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0,000,000 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

    (二)发行价格:47.20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市盈率

    1、44.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59.6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9 元/股。 以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4.19 元/股。(以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4,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6,527.21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 号《验
资报告》。”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以列表形式披露);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6,036.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0.00
律师费用                                                           52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18.87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7.92
发行费用总额                                                      7,872.79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86,527.21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7,147 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4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
     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9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7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00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
     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3 月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20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公司 2019 年 1-3 月和 2020 年 1-3 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二、2020 年 1-3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万元)                                 27,741.00            24,302.48           14.15%
流动负债(万元)                                  6,052.50              6,305.86          -4.02%
总资产(万元)                                   37,606.70            33,691.77           11.62%
资产负债率(%)                                     17.22                 19.86           -2.6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31,131.42            26,999.61           15.30%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19                  4.50          15.33%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1-3 月      变动情况(%)
营业总收入(万元)                                9,151.49              6,407.22          42.83%
营业利润(万元)                                  4,910.55              2,965.01          65.62%
利润总额(万元)                                  4,860.95              2,965.01          63.9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131.81              2,644.20          56.26%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111.33              2,091.34          48.7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0.44          56.82%



                                            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2           0.35         48.57%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2          11.79         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0.70           9.33         1.37%
益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2,687.48      -1,400.89       291.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45           -0.23       295.65%

          公司 2020 年 1-3 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营业总收入、营业利润、利
     润总额、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上涨,且
     增长幅度在 30%以上,主要系下游行业发展向好,发行人主要客户为隆基股份、
     中环股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等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且与公司保持良好、
     稳定合作关系,公司业绩随着行业的有序发展而发展;公司 2020 年 1-3 月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687.48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4,088.37 万元,每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45 元/股,较去年同期增加 0.68 元/股,主要系
     公司本期应收票据贴现、到期兑付金额较大所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
     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
     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66220078801700000768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1912032029200258268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54980188000075129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439210888013066666666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37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
生重大变化。




                                  3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陈邦羽、吴俊

    联系人:陈邦羽 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陈邦羽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
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鹏辉能源 IPO、嘉泽新能 IPO、三花
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大连国际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俊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 IPO、立昂
技术 IPO、上海雅仕 IPO、嘉泽新能 IPO、金力永磁 IPO,以及金风科技(A+H)
配股、鹏辉能源可转债,立昂技术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9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
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廖寄乔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
因本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
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承诺人担任董事长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5)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40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
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
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二)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益阳荣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
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
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41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寄乔近亲属周泽斌、周用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
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不
因本人近亲属廖寄乔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近亲属廖寄乔担任董事长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承
诺人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近亲属廖寄
乔离职后半年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42
    (5)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承诺人承诺不减持发行
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
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董事(同时为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冰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3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李军(同时为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总工程师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44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潘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董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5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监事李科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监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46
    公司监事(同时为核心技术人员)龚玉良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监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跃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47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周子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童宇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8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项承
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五)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学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49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
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
行人为止。”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近亲属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董事李永恒之妻刘芳芬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承诺人近亲属李永恒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近亲属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近亲属李永恒担任董事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承诺
人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承诺人近亲
属李永恒离职后半年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50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冰泉之妻陈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本承诺人近亲属王冰泉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 6 个月,不因本承诺人近亲属在发行人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项承诺;若发行人在 6 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近亲属王冰泉担任董事、总经理期间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承诺人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承诺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
承诺人近亲属王冰泉离职后半年内本承诺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
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51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
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
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七)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新材料创投、罗京友、陈赛你、创东方明达、刘德军、周懿文、
益阳博程、长沙德恒、谭簪、天津亿润、何晓红、潘迎久、孙素辉、吴传清、张
勇波、益阳正嘉、李晓波、汤怀中、谭毅钧、夏志良、罗鹤立、杨君奇、蔡燕娟、
王志鹏、夏明仕、刘忠、王大运、杨益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
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52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股份
总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及顺序

    当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如下优先顺序选择
一种或几种相应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
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上
投赞成票。

    若根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股东
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公司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启动条件的,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53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
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
金分红金额的 2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份。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后,公司股价仍符合
启动条件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增持公司股票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一会计年度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
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10%,且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税后薪酬总和的
20%。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公司未来若有新选举或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
其从公司领取薪酬的,均应当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的启动程序

                                     54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
并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
告,回购的股份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方式处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票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
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55
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
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
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
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
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未达到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
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10%),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 6 个月,并自收到
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将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返还给公司。拒不返还的,公司可以从
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40%。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 3 年内稳


                                  56
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即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未达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
度税后薪酬总和的 10%),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
资者的权益;

    ②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收到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按上年度
薪酬(税后)总和的 20%减去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
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应当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扣减该名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每月税后薪酬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 40%。




    三、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购回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承诺: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不存
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一)发行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7
    (2)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荐机构、承销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海通证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58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承诺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本所律师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所会计师在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
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公司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在该等违法
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全体股东承诺:

    “(1)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
的,则以该等承诺中明确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本承诺人
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2)本承诺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未包含约束措施的,
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则同意采取如下约束措施:

    1)公开披露本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59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或采取相关替代措施;

    2)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七、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核

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
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
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束措施,上
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真实、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60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1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
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
63
64
65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