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海通证券关于金博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20-05-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 民 币普通股2,0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47.20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727,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865,27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 27150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投资 投入额
1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2,931.00 22,931.00 2年
2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20.00 6,220.00 2年
3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2年
合计 32,151.00 32,151.0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72,075.47元,超募资金为543,762,075.47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43,762,075.47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15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
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
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
关支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博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