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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5-21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5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
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
募资金 150,000,000.0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
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同意,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
面 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47.20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44,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727,924.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72,075.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27150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要求,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需求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43,762,075.47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
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15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博股份实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