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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8-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博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博股份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1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了保荐协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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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2020 年上半年
        证券交易所备案                               度,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
                                                     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通过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3                                                   日常沟通、不定期回访等方式,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需
 4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当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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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公司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董
6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
     做出的各项承诺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核查了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情况,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7                                               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有效执行
     范等
                                                了相关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核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规要求,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9                                               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
                                                    披露审阅的情况”
     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
11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披露审阅的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或其控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股
     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承诺的情况
     易所报告
                                      2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14
       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等事项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
       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及相关主
 15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
       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出现该
 16
       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等事项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
 17    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
                                                      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
       等承诺事项
                                                      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
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博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与产品研发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长、
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长期
研发投入才可能成功。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如果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
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技术壁垒高,技术与人才的重要性程
度也较高。随着企业间人才竞争的日益激烈,公司存在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
流失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阶段主要下游客户为光伏晶硅制造企业,该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环境或替代性产品的
影响,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公司难以在短期内开
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目前阶段的主要产品为晶硅制造热场系统的核心部件。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9.32%、 62.30%和 61.64%。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产品研发、制备技术领先,或为了更好地占有市场,


                                   4
巩固市场地位,深化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秉着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
对产品进行了主动降价,则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五)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较低的风险

    公司上市后,廖寄乔实际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进一步降低。廖寄乔与益阳荣
晟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金博股份 18.87%的股
份,比例相对较低。如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
份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将可能会影响公司现有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对公司管
理团队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
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的销售,
主导产品类型单一。

    如果未来公司未能拓展碳/陶复合材料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且现有碳/碳复
合材料产品的优势地位被其他材料所替代,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公司存在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七)产品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

    目前,公司正积极开拓产品在半导体、密封、耐磨、耐腐蚀等领域的应用。
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初期,公司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周
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
风险。

    从全球来看,半导体产业中的半导体硅材料行业具有高度垄断性,主要由日
本信越(Shin-Etsu)、日本胜高(Sumco)等几家国际大型硅片生产商垄断。我
国半导体相关产业起步较晚,技术水平和制造能力相对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还
存在着一定差距。目前,我们半导体级大尺寸单晶硅棒拉制技术尚需突破,大尺
寸半导体硅片仍主要依赖进口,因此,公司产品短期内难以在国内半导体大尺寸
单晶拉制炉中得到大规模应用,而公司在海外半导体客户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
                                   5
有待提高,尚未打开海外市场;同时,热场系统作为晶体生产的关键部件,其品
质与设计直接影响晶体品质,半导体晶硅制造企业对于新型热场系统产品的应用
较为谨慎,验证周期较长。公司存在因上述困难而在半导体领域应用拓展失败的
风险。

     五、重大违规事项

    无。

     六、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8,516.21             12,181.33             5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51.65              4,672.76             5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33.01              3,579.22             71.3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常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11.45              -1,988.75          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878.47             26,999.61            347.70
总资产                                 127,578.10             33,691.77            278.6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6 月      增减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16                  0.80            4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16                  0.80            4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97                  0.62            56.45
收益(元/股)
                                                                           减少 3.42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30                19.72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减少 1.5 个百
                                             13.60                15.10
净资产收益率(%)                                                          分点
                                                                           减少 2.08 个百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80                10.88
                                                                           分点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52%,主要是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
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需求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下游客户加
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从而推动收入相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
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
57.33%和 71.35%,主要系公司热场系统系列产品收入增长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由负转正,主要是因为公司本
期收入增加和货款回笼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方式改变所致。公司货款回笼 90%
以上是银行承兑汇票,2020 年贴现的全部是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贴
现收到的现金列示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而 2019 年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中有
信用级别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收到的现金列示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
降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快速产生经济效益,
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同步增长所致。

    七、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晶硅制造热场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制造商与供应
商,掌握了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成本制备核心技术,在研发、产品、品牌等方面
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

    (一)细分市场领先、研发能力强、行业标准制定者

    2019 年 6 月,公司作为唯一一家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入选工信部第
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司研发能力突出,以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低
成本制备关键技术为目标,组织了一支涵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
学科的核心研发人才团队,并于 2016 年被湖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等
部门认定为新材料创新团队。公司技术、工艺、产品、装备等方面自主创新能力
在行业内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63 项,
其中发明专利 29 项,实用新型专利 31 项,外观专利 2 项,韩国专利 1 项,并独
家或以第一起草单位身份牵头制定了 5 项国家行业标准。

    (二)产品类别丰富、市场响应快、拥有一站式服务能力

    公司具备单晶拉制炉、多晶铸锭炉热场系统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且
                                    7
产品类别齐全;公司开发的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使公司具备更快的市场响应能
力,能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备领域领先的核心技术和多
年积累的产品应用开发经验保障了公司提供从产品设计、制造到维护的全方位一
站式服务能力。

    (三)品牌优势明显,与晶硅制造行业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隆基股份(601012)、中环股份(002129)、晶科能源
(NYSE:JKS)、晶澳科技(002459)、上机数控(603185)、京运通(601908)、
晶盛机电(300316)等行业内主要公司,均为全球名列前茅的光伏用晶硅制造商,
占据了全球光伏行业晶硅市场的主要份额。此外,公司已对产品在半导体晶硅制
造行业的应用进行了拓展,主要客户包括神工半导体、有研半导体、宁夏银和
(Ferrotec 的子公司)等。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其晶硅制
造热场系统部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综上所示,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八、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对公司现有技术和产品进行完善升级
的同时,继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开拓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提升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保持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 1,630.28
万元,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23%。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展民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
开发与应用工作,开发了两项技术,CVD 碳化硅涂层制备工艺技术开发和碳/
碳复合材料坩埚托制备技术,研发成果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CVD 碳化硅涂层制备工艺技术开发

研发主体             金博股份




                                     8
                       开发了一种化学气相沉积制备高纯碳化硅涂层技术,并成功在坩
提供的主要技术及承担
                       埚和导流筒上进行了应用,该涂层可降低单晶热场内的碳含量,
的工作
                       可应用于 N 型或半导体单晶热场,对提升晶体品质有积极作用。

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或
                       一种高纯碳化硅涂层制备技术
技术名称

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     金博股份


                       坩埚、导流筒等

对应的具体公司产品




项目名称               碳/碳复合材料坩埚托开发与应用

研发主体               金博股份

                       开发了大尺寸(32 英寸及以上热场)碳/碳复合材料坩埚托,提
                       升了热场的安全性,并且提高了坩埚的装料量,提高了单晶硅生
提供的主要技术及承担
                       产效率,目前,该产品已逐步实现批量生产及应用,可显著降低
的工作
                       超大尺寸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大尺寸热场提供一种高性价比的产
                       品。

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或
                       一种大尺寸碳/碳复合材料坩埚托制备技术
技术名称

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     金博股份



                       坩埚托

对应的具体公司产品




    九、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
                                        9
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
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7.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00.00 元,扣减
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78,727,924.53 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5,272,075.47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200,862,235.92 元,募集资
金 余 额 为 664,619,846.69 元 , 其 中 理 财 收 益 及 利 息 收 入 扣 除 手 续 费 后 为
210,007.14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元)

         先进碳基复合
                        中 国光大 银行 股份有
  1      材料产能扩建                           54980188000075129       178,543,145.09
                        限公司益阳分行
         项目

         先进碳基复合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
  2      材料研发中心                           439210888013066666666   62,204,962.50
                        司益阳分行
         建设项目

         先进碳基复合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
  3      材料营销中心                           1912032029200258268     30,008,249.95
                        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建设项目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
  4      超募资金       份 有限公 司长 沙科创   66220078801700000768    393,863,489.15
                        新材料支行
                                合计                                    664,619,846.69

      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10
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
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廖寄乔。廖寄乔持有公司 1,062.8950 万股股
份,持有益阳荣晟 21.34%出资额,益阳荣晟持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2020 年
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持股数量(万股)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1,062.89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 廖寄乔持有益阳荣晟 21.34%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有
 廖寄乔
           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潘锦持有益阳博程 2.5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有公司
  潘锦     董事
                                200.0000 万股股份
                                1、王冰泉持有益阳荣晟 2.23%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
                                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董事、总经理、核心 2、王冰泉持有益阳正嘉 1.80%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
 王冰泉
           技术人员             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王冰泉持有益阳博程 12.5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
                                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李军持有益阳荣晟 2.12%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有
           董事、总工程师、核 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李军
           心技术人员           2、李军持有益阳博程 6.75%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有
                                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李科明持有益阳正嘉 5.39%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
                                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李科明    监事
                                3、李科明持有益阳博程 3.5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
                                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龚玉良持有益阳荣晟 3.19%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
                                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2、龚玉良持有益阳正嘉 5.39%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
 龚玉良    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龚玉良持有益阳博程 3.0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
                                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1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间接持股比例(%)
                                1、王跃军持有益阳荣晟 4.08%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
                                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2、王跃军持有益阳正嘉 3.60%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
 王跃军
           人员                 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王跃军持有益阳博程 10.0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
                                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周子嫄持有益阳荣晟 1.63%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
                                有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2、周子嫄持有益阳正嘉 10.79%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
 周子嫄    财务总监
                                有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周子嫄持有益阳博程 2.5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
                                有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1、童宇持有益阳荣晟 1.29%出资份额,益阳荣晟持有
                                公司 446.7000 万股股份;
                                2、童宇持有益阳正嘉 1.85%出资份额,益阳正嘉持有
  童宇     董事会秘书
                                公司 74.1750 万股股份;
                                3、童宇持有益阳博程 5.00%出资份额,益阳博程持有
                                公司 200.0000 万股股份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邦羽                 吴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