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3-23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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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
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43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
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
进行排序,引用具体数据,定量分析相关风险,并补充、完善以
下内容:(1)公司产品在半导体行业存在市场拓展风险;(2)
用于消化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相关合作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不
确定性的风险。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03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