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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
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陈一鸣,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中南大学粉末冶
金厂总工程师助理;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中南大学博士学习;2002年6月至
今,历任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
2019年2月至今,任金博股份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
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一鸣先生在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上,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
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0日 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
00)
    (三)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
包括(但不限于):
    (1)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委托投票股东
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
件;
    (2)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413000
    收件人:罗建伟
    电话:0737-62021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
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
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
名册记载内容相符;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
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
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
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6、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五)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
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
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
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六)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
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
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
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一鸣
                                                      2021年 3月 31日
      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
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
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