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作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报 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其城、陈一鸣、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