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 号)核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47.2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44,000,000.00 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5,272,075.47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到账。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 构”)担任金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计划。 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 于修改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 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 议的情况。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 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 1 项 目 工作内容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上市公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 员的行为规范等。 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关内控制度。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情况”。 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的情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的情况”。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 项 目 工作内容 12、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的情况。 纠正。 13、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及时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 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及时督促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 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5、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现该等事项。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量。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进行了现场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 检查。 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3 项 目 工作内容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1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出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 二、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 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四、 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 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为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现阶段聚焦于碳/碳复合 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上述行业应用的产品存 4 在更新换代、技术工艺升级优化的可能。如果市场出现在成本、质量等方面更具 优势的其他替代新材料,或碳/陶复合产品的制备成本迅速降低、产业化程度迅 速提升,在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中取得应用优势,而发行人未能及时获 得碳/陶复合材料批量化生产能力,则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碳纤维织布、成网、准三维成型、复合针刺等技术形成预制体,通 过单一气源热裂解技术取得基体碳,并通过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形成碳/碳复 合材料。随着行业内技术的发展,如果市场中出现更为先进的碳/碳复合材料制 备技术,亦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研发失败风险 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研发投入高、研发周期 长、研发风险大等特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员,通过 长期研发投入才可能成功。 公司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则 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发行人受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和景气度影响较大的风险 目前阶段,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产品主要为单晶拉制炉热场系统系列产品,主 要应用于光伏晶硅制造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领域产品销售收入是发行人 的主要收入来源。 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 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的风险。 2、产品市场开拓失败的风险 目前,发行人正积极开拓产品在半导体、密封、耐磨、耐腐蚀等领域的应用。 上述应用开拓尚处于初期,发行人产品面临在上述领域市场知名度低、客户验证 5 周期长等困难,存在上述领域的进一步开拓失败、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的风险。 3、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目前阶段主要下游客户为光伏晶硅制造企业,该领域市场集中度较高, 使得公司客户集中度也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环境或替代性产品的 影响,对公司的产品需求和采购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发行人难以在短期内 开发具有一定需求规模的新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包括碳纤维、天然气(甲烷)、电力等, 其中天然气、电力的价格由国家统一调控。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产生 波动,则可能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5、发行人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 目前阶段,发行人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半导体领 域的应用正在开拓中,在半导体行业应用规模较小。 如果未来半导体行业对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及发行人在半导体领域的 产品拓展未达预期,可能造成发行人产品在半导体行业应用规模持续较小、公司 产品未来市场应用领域单一的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公司严格落实了各级人民政府关于疫 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要求,按规定组织复工生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了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运输,但目前中国境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 炎疫情已得到明显控制,截至目前本次疫情对公司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的影响 较小。 如本次疫情未能完全控制解决、后续疫情发生变异恶化或产业链上不利传导 等,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6 国家对光伏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将直接影响行业内公司的生产经营, 存在因光伏领域产业政策及景气度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 五、 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六、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变动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幅度 营业收入 426,468,824.55 239,523,034.35 7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575,227.67 77,672,465.99 117.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45,838,403.21 63,359,333.13 130.1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41,154.07 -6,143,815.41 不适用 变动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92,670,996.68 269,996,128.54 378.77% 总资产 1,484,854,059.52 336,917,715.95 340.72%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35 1.32 78.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5 1.32 7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04 1.07 89.64% 减少 12.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6 32.1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9.19 17.01 26.20 (%) 个百分点 减少 3.9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12 12.09 个百分点 注:变动幅度以公司具体财务指标测算,存在部分四舍五入的差异。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7 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主要是随着光伏行业的发展,热场系统 系列产品的需求增加,下游客户加大了对公司产品采购,从而推动公司收入增长。 公司 2020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期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入增长导致净利润增加所致。 2020 年由于下游光伏行业需求持续增加,公司销售额大幅增长,同时回款 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入。 公司 2020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较期初增加主要系 2020 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公司 2020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快速产生 经济效益,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同步增长所致。 七、 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阶段聚焦于 碳/碳复合材料及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是一家具有 自主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 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是唯一一家入选工信部第一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制造企业。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 2020 年 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 202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八、 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 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3,463.29 万 元,较 2019 年增长 19.62%;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12%,较 2019 年 减少 3.97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0 年度收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研发费用的 增长幅度。 8 2020 年,公司研发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相应的研发成果。2020 年,公司 共取得 2 项发明专利授权、2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九、 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十、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865,272,075.4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635,788.81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5,270,349.70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 202,616,985.60 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 19,963,838.00 投入的发行费用) 手续费支出 3,476.16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98,593,914.22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102,593,914.22 理财产品余额 396,000,0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具体情况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金额(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66220078801700000768 活期存款 32,772,925.64 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 1912032029200258268 活期存款 186,720.95 阳银城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 54980188000075129 活期存款 62,965,441.01 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 439210888013066666666 活期存款 6,668,826.62 行 合计 102,593,914.22 9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余额(元) 购买日 到期日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180,000,000.00 2020.05.25 2021.05.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80,000,000.00 2020.11.03 2021.02.03 新材料支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50,000,000.00 2020.11.30 2021.0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保本型随心 E 保本浮动型 20,000,000.00 2020.11.30 2021.01.05 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 保本型随心 E 保本浮动型 10,000,000.00 2020.12.07 2021.01.1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30,000,000.00 2020.05.25 2021.02.22 司益阳分行 结构性存款 保本浮动型 26,000,000.00 2020.12.07 2021.03.15 合计 396,000,000.00 - - 十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 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存在冻结 姓名 职务及亲属关系 (万股) (%) 或质押情形 廖寄乔 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核心技术人员 1,062.895 13.29 否 根据《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4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00 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象如下: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王冰泉 董事、总经理 4.00 8.00 0.05 李军 董事、总工程师 4.00 8.00 0.05 10 副总经理,2020 年 12 王跃军 4.00 8.00 0.05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周子嫄 财务总监 4.00 8.00 0.05 童宇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00 8.00 0.05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 例分别为 40%、40%、20%。其中第一个归属期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 入增长率不低于 40%;第二个归属期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100%;第三个归属期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 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在持股企业 间接持股 是否存在 职务及亲属关 姓名 持股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比例 冻结或质 系 (%) (%) 押情形 董事长、首席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廖寄乔 21.34 1.19 否 科学家 心(有限合伙)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潘锦 董事 2.50 0.06 否 心(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2.23 心(有限合伙)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王冰泉 董事、总经理 1.80 0.45 否 心(有限合伙)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12.50 心(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2.12 董事、总工程 心(有限合伙) 李军 0.29 否 师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6.75 心(有限合伙)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5.39 心(有限合伙) 李科明 监事 0.14 否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3.50 心(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3.19 心(有限合伙)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龚玉良 监事 5.39 0.30 否 心(有限合伙)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3.00 心(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4.08 2020 年 12 月 心(有限合伙) 王跃军 0.51 否 起担任公司董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3.60 事 心(有限合伙) 11 在持股企业 间接持股 是否存在 职务及亲属关 姓名 持股企业名称 出资比例 比例 冻结或质 系 (%) (%) 押情形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10.00 心(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1.63 心(有限合伙)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周子嫄 财务总监 10.79 0.25 否 心(有限合伙)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2.50 心(有限合伙) 益阳荣晟管理咨询中 1.29 心(有限合伙) 副总经理、董 益阳正嘉管理咨询中 童宇 1.85 0.21 否 事会秘书 心(有限合伙) 益阳博程企业管理中 5.00 心(有限合伙)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吴 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