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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7-21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
   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
   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
   施细则》。



       一、 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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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
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T日)9:30-11:30,
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调整。本公告披露的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0.007498手
/股为预计数。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
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于申购日(T日)前披露原股东优
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
量,请投资者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
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7月23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
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四)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1年7月28日前(含
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五)2021年7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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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
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1年7月26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
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六)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7
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包销。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
示书必备条款》。自2020年10月26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
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
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
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
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
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八)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九)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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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
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
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十一)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可能因发行人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而出现下调,
继而影响可转债的债券市场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转债的跟踪评级报告。

    (十三)可转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以及回售条
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波动情况较为复杂,可能出现跌破
发行价、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交易价格低于面值等情况。投资者应当
关注相关风险。

    (十四)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但
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不能将其所持科创板可转债转换为
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
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十五)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为新增股份。

    (十六)公司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受托管理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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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
优先配售。其中:

    1、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
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7.498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2、原股东持有的“金博股份”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
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
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重要提示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4号” 文同意注册。

    2、本次共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999,010张
( 599,901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金博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01”。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7月22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
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
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
                                      5
为“金博配债”。

    金博股份现有A股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0.007498手/股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99,901 手。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8”,
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 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 万
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6、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博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
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金博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及发行办法、
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
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博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金博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金
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湖南金博
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亦可到上交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
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
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
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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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上交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金博股份、公司     指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博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即2021年7月22日
                            即2021年7月23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申
 申购日(T日)
                            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原股东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申购数
 有效申购
                            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
                            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
 精确算法                   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
                            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59,990.10万元,共计 599,901手( 5,999,010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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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7
年7月22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2.80%。

    (3)债券到期赎回: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
   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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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7月29日)
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2年1月29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7年7月22日止。

    (7)债券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主体金博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
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7月23日(T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7月22日,T-1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A股股东。

    (2)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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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金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49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
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
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截至2021年7月22日(T-1日)金博股份A股总股本80,000,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
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99,901手。

    ②公司原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金博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98”。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
精确算法取整。

    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8”,配售简称
为“金博配债”。认购 1 手“金博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
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金博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
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
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
部进行配售认购。
                                       10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8”,
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
(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
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博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
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
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
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
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

                                        11
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1.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12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
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
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
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4、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
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
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15、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13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
 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

                                     14
 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
 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
 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本公告“15、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7、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2021年7月21日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周三
  2021年7月22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日
      周四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21年7月23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日
      周五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21年7月26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日
      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1年7月27日
                   T+2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
      周二
                            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21年7月28日
                   T+3日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15
  2021年7月2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日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
  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T-1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金博股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7.49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
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0.007498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具体参见“一、本
次发行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之“(1)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2、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7月22日。

    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7月23日,公司全部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
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 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公司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726598”,配售简称为“金博配债”。

    (2)认购1手“金博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
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若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
购金博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金博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
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金博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
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4)认购程序
                                              16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
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
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金博转债总额为59,990.10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7、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21年7月23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
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7
    (1)申购代码为“718598”,申购简称为“金博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
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
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债
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
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
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
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7月22日(T-1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
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7月23日(T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
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 配售规则
                                       18
     2021 年 7 月 23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
 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1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 配号与抽签

    (1)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2)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23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手配一个
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
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7月2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
处确认申购配号。

    (3)公布中签率

    2021年7月26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
上发行中签率。

    (4)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26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
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
7月27日(T+2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9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5)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

    9、 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1年7月27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
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2)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3)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
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4)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
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29
日(T+4日)刊登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
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
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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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上
交所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9,990.10万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9,990.1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17,997.03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
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7月22日
(T-1日)15: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
险揭示条款参见《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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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与投资部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西路2号

  电话:0737-6202107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496




                                      发行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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