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股份:金博股份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
份”)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9,824.07万元,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
合计人民币78.3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
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
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需投入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70,131.18 57,990.10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72,131.18 59,990.1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实
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自筹资金实际先行投入金额19,824.07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截至2021年8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 198,240,705.24
合计 198,240,705.24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4,240,000.00元(含税金额)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
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783,018.86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 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金额)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用 283,018.86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用 264,150.94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合计 783,018.86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9,824.07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8.3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
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1年8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可转债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1]37718号),认为公司使用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
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9,824.07 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78.30 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